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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发展安全综合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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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发展安全综合整治意见

为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市公安局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根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现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服装、印刷、休闲用品、小化工、塑料制品、竹木加工、工艺品、箱包、化纤生产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它行业。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年12月底前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12月20日至12月底)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的“三合一”场所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自查,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开发区管委会按各部门职能分成五大组:第一大组:社会发展局负责个体工业户的“三合一”企业;农村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商店、仓库、场所、村中老房子、“空心村”出租房等。第二组: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中小企业特别是“三合一”企业,老工业区的商场、职工宿舍楼、模具市场等。第三组:规划建设分局负责检查建筑企业、工棚、民工宿舍、大型施工场所等。第四组:物业公司负责检查小商品市场、管委会出租的公共场所及其他管理区域。第五组:派出所负责检查学校、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网吧、超市、市场美容院、歌舞厅、健身房等。进行全面大排查。对清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排查阶段结束后,于12月28日下午各组汇总书面二份,一份报综治办,一份报安委会。

(三)集中整改阶段(20*年1月1日至10月20日)

开发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场所,开发区将邀请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经贸、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关停或拆除等措施,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开发区将邀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态度差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和处罚,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来督促整改,以确保年底前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基本消除“三合一”场所的工作目标。

(五)总结巩固阶段(20*年11月1日—12月底)

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严防“三合一”场所返潮。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先进,对工作消极、流于形式,不能彻底消除“三合一”场所的行政村、企业、单位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行政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开发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朱长林任组长,各办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综治、安全生产的领导为成员,下设专职办公室,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依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就地改造,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简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分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狠抓源头。开发区各办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相关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开发区、工业功能分区建设中,相关配套消防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措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