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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会议和永康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永农发[20*]3号文件精神,经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研究决定,继续对早稻种植和粮油大户等实行直接补贴,从而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升,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早稻种植补贴市里对早稻连片种植50亩以上村(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每亩50元。开发区在此基础上再补贴每亩20元。
2、粮油大户补贴市里对全年粮油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开发区在此基础上再补贴每亩2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早稻、晚稻、油菜。
3、良种补贴对应用良种种植水稻(指由省农作局、勿忘农种业公司推荐的品种)的粮油大户和应用良种(同上)实行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的村,实行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亩5元。
4、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补贴
(1)水稻产业化育秧补贴
每季实施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的村(大户),每亩大田补贴10元,新增塑料秧盘每片补贴0.2元,使用壮秧剂每包补贴2元。
(2)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示范方补贴
水稻生产应用稻鸭共育、强化栽培、旱育保姆、新品种示范(指省作物局、勿忘农种业公司推荐示范的新品种)、病虫害无害化治理、轻型栽培(抛秧、直播)等新技术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方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稻鸭共育、强化栽培每亩补贴50元;新品种示范、病虫害无害化治理、轻型栽培每亩补贴20元(各项新技术应用不重复计贴)。
5、购置大中型农机具奖励
对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和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农机大户,购置符合农机推广部门推广的农机名录内的大中型农机具(包括大中型耕作机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按农机配置金额的三分之一,实行以奖代补。
二、操作程序
1、早稻种植补贴
在早稻移栽后,村委会将分户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公示后,于5月20日前上报社会发展局。农业局、财政局对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统一下拨直补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村(农户),并在各村公示。
2、粮油种植大户补贴
粮油种植大户在每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向承包耕地的在地村委会上报本季实际种植面积,村委会在核实后公示大户种植面积。油菜面积3月底前,早稻面积5月20日前,晚稻面积8月1日前上报社会发展局。农业局、财政局对上报面积进行抽查审核,经审核后统一下拨直补资金。直补资金直接发放到大户,并在各村公示。
3、良种补贴
粮油大户良种补贴操作程序参照“粮油种植大户补贴”形式进行。100亩以上产业化育秧实行统一供种的村良种补贴办法与水稻产业化育秧补贴操作一并进行。
4、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补贴
(1)水稻生产应用稻鸭共育、强化栽培、旱育保姆、新品种、病虫害无害化治理、轻型栽培(抛秧、直播)等新技术100亩以上的连片示范方,实行项目申报管理,报农业局、财政局立项。
(2)水稻产业化育秧由实施单位在育秧前向市农技中心提出申请,产业化育秧一般由村自行实施,也可委托由农技中心实施。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表、农技部门核实结果或实施协议书下拨良种补贴和育秧补贴。
5、大中型农机具购置奖励
农机补贴实行先购后奖,种粮(农机服务)大户先填写农机以奖代补申请表,凭购机发票和种粮大户承包面积、农机服务大户服务面积的有效证明,向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由社会发展局农办核实,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在购机者所在地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局审核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通过当地政府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
为确保扶持粮食生产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必须分级落实责任。村委会要对上报数字负责。一旦发现虚报面积,取消补贴资格,财政局负责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切实保障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对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各行政村要加强领导,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确保开发区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