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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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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意见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57号)和*省建设厅《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65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的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特就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支模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重点,主要内容: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情况和施工用电安全规范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谅》(建质〔20*〕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3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20*年全年为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为隐患整改阶段,11月至12月份为督查验收阶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0*年是北京奥运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的重要意义,企业法人、总经理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制度,加强自查自纠。

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严格落实企业月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予以坚决整改,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难点,加强检查督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企业,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对于重大隐患要加强督导力度,对于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标准规范的宣传,努力提高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