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交通局完善安全服务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力度进一步加大,部门职责、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使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率及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市、区)。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地部署、指导、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交通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2.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市本级要在已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运作。义乌、永康、东阳等地要争取2010年底前设立,其他各县要力争在2011年底前完成。
(二)强化企业(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单位)的检查、规范,进一步明确企业(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把车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关,加强对挂靠、个人承包、转包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2.强化部门交通安全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公布重点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名单。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技术监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责任追究,不断健全、完善运输企业、机动车检验培训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不断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学校周边道路和临水临崖农村公路、急弯陡坡路段及桥梁为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继续实行事故多发路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挂牌整治制度,继续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分级治理、积极预防”的原则,明确整治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分级督办、分级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要加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
(四)积极构建基层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县、乡、村层层负责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向乡(镇)延伸,组织开展平安畅通乡(镇)建设活动,力争今年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2011年前8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畅通乡(镇)。同时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3年内县道以上公路沿线80%以上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业)要达到交通安全单位的要求。
2.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各县(市、区)要继续深化“平安道路”建设,细化有关工作举措,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取得新成效。农业(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投入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有效构建、逐步完善“警农协作、信息互通、执法联管”机制,提高农机管理水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小客运整治与规范工作,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3.提升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前两年在各主要乡镇(街道)建成交通安全工作站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工作实效,将其纳入“资金保障到位、人员到位、机制到位、考核到位”的良性工作轨道。2010年前底,各县(市、区)要在主要乡镇建成“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保障”的交通安全工作站或其他综合性安全监管工作,力争到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到位。
(五)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对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控。公安部门要贯彻落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措施,坚持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未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交通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纠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经贸、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外省长驻我市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措施,信息采集率要达到100%,加强对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辆和低驾龄驾驶人的管理,挂外省籍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信息登记率达80/o以上。
(六)全面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1.构建政府主导的“大宣传”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宣传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督促新闻媒体落实交通安全义务宣传职责,并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不断创新交通安全教育方式方法,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高度,把创建工作作为继续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强化工作举措,精心部署实施,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深化、提升创建成果和创建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注重工作成效,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省政府相关考核办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各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