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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县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监察厅、省纠风办《20*年纠风工作要点》和《20*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的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20*年的纠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切实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努力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牵头单位: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与单位: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招管办)、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二)深化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各上线单位要把"阳光热线"工作纳入本单位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之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亲自接听"阳光热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确定专人负责,指定具体工作联络员。要实行考勤备案制度,"一把手"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县纠风办书面说明理由。对群众通过"阳光热线"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区别情况,认真及时地予以处理,能答复的当即答复,该承诺的明确承诺,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原因。对社会反响较好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消极应付、解决问题推诿拖拉、群众意见较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阳光热线"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我县机关效能日常工作考核,我县将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加强对"阳光热线"落实工作考核。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参与单位:各上线单位
(三)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规定,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统筹城乡教育规划,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解决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收费观念,提高规范收费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改革中小学校和教师评价机制,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有效做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订教辅材料。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防止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和乱收乱支情况的发生。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逐步实行教育收费电子实时监督系统,探索教育乱收费有效监督途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参与单位: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检查,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规范推进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规范管理。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常用廉价药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疗效好廉价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平台。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落实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制度。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将考评结果与日常人事管理中的奖惩和晋升晋级相挂钩。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县纠风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1号)精神,督促落实省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任务。会同物价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牵头部门:县物价局
参与部门: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县纠风办
(六)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奖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参与单位:县农办、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纠风办等相关单位
(七)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工作。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对经国务院纠风办批准保留的政府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解决过多过滥、乱发奖金等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参与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人劳社保局等有关单位
(八)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公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研究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参与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等有关单位
(九)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农乱收费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探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机制。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定居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十)深化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推进县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96520)平台建设。认真执行公路"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加大对治超站(点)、路政、施救、拖车等行政执法、服务部门的监督力度,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继续清理不合理的限速标志。开展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相关情况调查,治理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特权车"、"人情车"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不正之风。建立防范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行为反弹。
牵头单位:县纠风办
参与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十一)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办事和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的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抓好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开展对卫生系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十大新事"评选活动。加快建立基层站所评议和创建的长效机制,对"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以"创新"为抓手,办好"阳光热线"直播节目,扩大节目的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参与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把工作做好做实。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三)注重预防,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全面贯彻《*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切实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