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农村住房改造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重发展、促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尊重农民意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着力解决“地从哪里来、房在哪里建、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问题,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村新社区。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1、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标准(20*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2009-2012年,全区完成农村低保标准(20*年)150%以下的970户以上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09年完成28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的住房改造建设需求。2009-2012年,全区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1000户。
3、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2009-2012年,全区完成建设用地复垦740亩,其中2009年完成148亩。
三、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有序建设的原则。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完善《*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住点数量、布局和规模。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结合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到2010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做好村庄建设规划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稳定性。城建部门要认真研究、设计、推广多套体现农村山水特色、田园风光、生态韵味、不同户型的新型农民住宅适用方案,免费提供农民选择使用。
(二)坚持农民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发扬民主,集中民意。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搞成“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用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降低农民建房成本。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充分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机制、退出机制和流转机制,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型农村建房模式,提高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与村庄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改造、下山脱贫和“绿化*”活动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继承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传统,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整治空心村、搬迁高山村、保护特色村、做强中心村”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一)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要引导其按照城镇社区建设的要求,进行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
(二)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中心村,要引导其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科学合理地划分村庄布局功能,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村庄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有机结合,通过逐步过渡、置换等办法,引导合并迁建邻近村庄,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和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
(三)对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应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在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和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违法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对空心村较严重,规模较大,全拆全建有难度的村,可以实行“逐步拆建”。
(四)对村庄布局规划中明确要求搬迁合并的村庄,要积极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要求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停止原有村庄批地建房。对一时无法实施异地搬迁的村庄,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控制建房层数,减少建房投入,控制搬迁成本。有灾害避险的村庄,必须实施异地搬迁。
(五)对需要保护的村落和建筑,制定保护和修缮的具体措施。继承并保护民俗文化,保护和修缮有文物价值、历史价值的建筑及村落。通过住房改造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历史文化、名人故居、绿化生态、少数民族等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特色村。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和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加强农村分户建房的规范和引导。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五、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政策保障
(一)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以下简称旧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全区各行政村要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经济补偿、宅基地产权置换等办法,确保宅基地收回渠道畅通。收回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处置,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打好基础。积极推行宅基地有偿选位方式,为新农村建设筹措资金。对农村住房改造经批准立项的村庄,积极鼓励农民自主拆除,或由村集体收回统一拆除,并实行区级以奖代补政策。对连片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1001-3000平方米、3001-5000平方米、5001平方米以上的,并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安置建设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每平方米40元、50元、60元、80元的奖励。
(二)鼓励建设用地复垦。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要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对适宜复垦耕种的地块,鼓励村集体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积极开展下山移民村原村址的建设用地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增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由国土部门进行收储,并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抄告单〔2009〕37号),对实施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村集体进行奖励。经批准立项的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政策处理款,按新增有效耕地面积每亩补助40000-50000元,由实施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工程款按实计算补助,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复垦竣工验收后,对实施乡镇(街道)按新增有效耕地每亩补助工作经费5000元;对土地权属村按新增有效耕地每亩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以上奖励金额主要用于旧房拆除等政策处理和项目工程建设。
(三)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10%以上指标专项用于村庄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向上争取的农户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全部用于农民个人建房,每年取得的宅基地复垦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需要。各乡镇(街道)可选择若干村作为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单位,在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原则,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地块、村庄整治范围和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提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
(四)积极引导山区农民异地搬迁。引导和鼓励山区农民整村搬迁异地安置,对经区政府批准实施整村搬迁的村庄,坚持“一户一宅,先拆后建”的原则,搬迁后原居住地的住房予以拆除,其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进行宅基地复垦;对整村搬迁村农户不需要新安排建房宅基地,通过异地购买农村住宅、商品房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在拆除旧房后,享受下山脱贫搬迁的补助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支持农户住房改造建设。要进一步创新贷款模式和方式,鼓励农民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联保贷款、存单抵押等形式筹措资金。要根据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际情况,优化金融服务,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积极研究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投融资方式,探索企业化、项目化的管理运作模式。
(六)继续实行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持有《*市区边缘困难群众求助卡》户、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户和特困残疾户及因灾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户,实施住房救助。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办〔2006〕13号),其中新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修缮住房,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80元。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救助,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二期百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金婺残联〔20*〕05号)规定执行。
六、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城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级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各单位要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深入开展。
(三)强化服务创新。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强化服务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城建、国土、规划部门要简化农村住房改造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实行“制”、“联合一站式”审批,其它部门(单位)应积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相关部门要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收费减半征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测绘、建筑设计等单位的选择要坚持农民自愿。
(四)强化协调沟通。区城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农村住房改造的各项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农村住房改造中的有关问题,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负责农村住房改造的组织落实、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指导本乡镇(街道)农村住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村应在尊重民意、维护民利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签订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今年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安排1个村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工作。区城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各项政策和有关工作的落实。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住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