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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局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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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局加强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省《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4号)精神,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现就促进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银行卡产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采取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拓宽用卡领域,改善用卡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使我县银行卡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以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应用为切入点,提升我县银行卡产业的竞争力;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发展为重点,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向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优化用卡环境,提高社会刷卡意识,力争至2010年,我县持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0%。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不断开拓发卡市场

一是积极创新银行卡品种和功能。针对不同的市场需求开发银行卡新产品,加大发卡市场拓展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各发卡银行发行多品种、多功能的银行卡,在重点行业和商业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联名卡。进一步完善借记卡的功能,提升借记卡的服务质量,促进借记卡发展。在有效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各发卡银行稳步发展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信用卡。

二是不断开拓发卡市场。银联、发卡机构要加强银行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放银行卡机具,重点增加社区、学校、医疗单位等急需场所的拥有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用卡环境,按照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合作共赢。2009年,全县ATM机和POS机具数量要分别达到60台和400台,2010年,ATM机和POS机具数量分别达到65台和500台。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利用其在农村的网络优势,做好有条件乡镇ATM机、POS机布设,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

(二)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

以实现"银行卡刷卡无障碍"为目标,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扩大覆盖面,适应群众多类型、多层次的支付服务需求。

一是增加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数量。各入网机构要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鼓励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2009年,要大力拓展重点商业街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全县银行卡特约商户要达到700家,医疗、保险、学校、客运售票处、加油站、连锁专卖、重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型专业市场等基本受理银行卡;2010年,全县银行卡特约商户要超过1000家,基本实现城乡主要商业街区刷卡消费"无障碍"。

培育和形成"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作用,确定壶山下街为"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2009年年底前,街内75%以上商户安装POS机。政府相关部门、银联、发卡机构要对"银行卡刷卡无障碍示范街"给予政策支持,通过示范街带动,创建银行卡应用示范县。

二是在公用事业领域推广银行卡。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做好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银行卡普及推广。发卡银行要逐步扩大银行卡的应用范围,为广大居民提供通过银行卡账户缴纳水、电、燃气、公交、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服务。

三是推动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加大银行卡服务"三农"工作的力度,拓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服务渠道,加强对农民工办卡、用卡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做好农民工用卡知识宣传和服务工作。发卡银行要推出适应不同群体的银行卡业务品种,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广银行卡,方便农民药费结算,要通过银行卡为私营企业员工、农村教师工资,土地拆迁补偿、失地资金补偿等政府各项补贴发放提供服务,以及农村地区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缴纳服务。

(三)加快银行卡在行政事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

一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缴环节推行银行卡。要在工商、税务、*、交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量大、罚款收缴相对集中的单位推广使用银行卡。

二是积极推广税控POS机。积极推进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的联接。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建立金融税控收款机投放、维护机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行业政策,合力改善中小商户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成效。

(四)防范风险,优化用卡环境

一是明确银行卡市场各参与方权利义务。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业务有关市场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二是从源头上控制银行卡风险。发卡机构加强对银行卡申领人的资格审核,确保人卡一致,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及银行卡管理各项规定,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准入审核,防止拓展不合规、高风险用户。

三是继续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进一步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质量,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成功率。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保证网络的运行效率,加快结算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省银联二级地市部、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劳社保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国税局、工商局、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县支行,由分管副行长任主任。

五、职责分工

1、*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全县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提供政策支持,帮助解决银行卡推广普及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2、*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县银行卡推广普及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银行卡推广普及的具体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广普及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根据领导小组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3、人行*县支行

组织协调银联、各发卡机构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推广银联标准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业务培训、风险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对银行卡推广普及工作进行考评。

4、发改局

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应用工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领域中的应用;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现金流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

5、*局

与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银行卡"黑名单",有效打击银行卡欺诈与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6、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积极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推行公务用卡;拓展银行卡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应用;推广应用银税一体税控POS机;落实促进银行卡推广普及的优惠政策。

7、经贸局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餐饮等零售或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加大银行卡在大型专业市场的推广应用力度。

8、工商局

参与协调、引导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

9、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人劳社保局

协调做好本部门主管行业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和银行卡应用范围的拓展工作。

10、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积极参与*县银行卡示范县实施项目,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加大发卡力度,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张贴银联受理标识,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银行卡服务。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与宣传促销工作;落实部门和人员配合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有关规定。

11、省银联二级地市部门

积极实施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负责商户准入管理;认真履行市场服务、技术支撑、业务培训等各项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银行卡推广普及中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测,对发生违规交易的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调查;规范银行卡标识张贴和设备检测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协调配合处理*银行卡示范县的日常事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环境。各职能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做好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积极作用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我县银行卡总体发展规划,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我县银行卡产业发展。

(三)研究政策,积极扶持。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有关银行卡推广及发卡行、商户、持卡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针对收单机构拓展中小商户的动力不足问题,研究有关激励政策。

(四)加强合作,强化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各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执行联网通用、规范发卡和受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管理,加快建立诚信体系,防范银行卡风险。监管部门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与相关各方的信息交流和案件侦破合作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银行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