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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推动农技推广机制创新,完善为农服务手段,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在我县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建立完善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农技人员责任制的实施,以我县农业经济为基础,以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据,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县级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15个技术指导组,乡镇级设置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推广人员主要设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
(一)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根据目前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的实际,设置粮蔬、水果、茶叶、土肥、植保、农机、畜牧兽医、农经、食用菌、林业、竹类、园林、经济林、森防、水产养殖等15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首席专家为本产业或专业的技术领头人(由县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为制定我县农业发展规划、为我县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提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方案,组织实施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
(二)农技指导员。农技指导员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除首席农技专家外的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农技指导员的职责为:在首席农技专家的指导下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
(三)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由现有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织,按区域配置责任农技员,实行定岗定员。责任农技员的主要职责为: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区域内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专家等交办的其他农技推广任务。责任农技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参与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支村级农技员队伍,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1~2人。县有关部门要对符合相关条件,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民营科技组织、基层农资服务站、兽医站等单位和组织的社会化农业科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组织,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的任务。考虑当前畜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街道)要优先将本区域内参与畜禽防疫工作的兽医员确定为社会化农技推广员,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
四、建立农技推广绩效评估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聘任责任农技推广人员。县主管部门在做好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农技指导员聘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责任农技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1、首席农技专家聘任及考核。首席农技推广专家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由县主管部门牵头,县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第二年评聘资格。首席农技专家在职称晋升和聘用上有优先权。
2、农技指导员聘任及考核。由首席农技专家在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推荐相关专业的农技人员组成,经县主管部门审核聘用。考核由首席农技专家、服务对象共同考核。农技指导员考核结果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指导员,也不得在下年度晋升技术职称。
3、责任农技员聘任及考核。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农技人员专业,结合当地农业实际确定,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由乡镇(街道)牵头,乡镇(街道)、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责任农技员。
4、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人员聘任及考核。村级农技人员经所在村组织推荐,乡镇(街道)选定,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所辖的社会化农技推广员,由乡镇(街道)考核,其余由县有关部门考核。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对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聘为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人员。
五、确立农技推广运作机制
1、建立课题协作机制。由首席农技专家根据需要,选定相关专业的农技指导员和典型地区的责任农技员,组成行业科技协作攻关的课题组,由首席农技专家任组长,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3~5人为成员,开展专业协作,分工承担试验、示范、培训任务。农技指导员和首席农技专家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农技问题必须负责解决。
2、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发挥现有的农民培训中心、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的作用,根据农户实际需求开展分级培训。首席农技专家制定年度本产业培训计划,负责对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每人一般不少于12天,有条件的要积极选送到省内外农业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学习进修;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负责对村级农技员、种养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3、建立技术服务创新机制。推行"上门式"指导、"家政式"服务,实行农技推广日志制度,通过建立"农技服务便民联系卡"、责任农技员包村联基地等制度,为农民特别是科技示范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指导员每年下乡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1/3,责任农技员进村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日的1/2。
4、建立农业信息服务机制。发挥*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资源优势,为广大农户尤其是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农产品产销信息,联系种苗种子,推介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六、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县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落实责任,统筹兼顾,将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乡镇事业综合改革结合起来。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深入实施。
2、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农技推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财政"科技三项"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开展课题研发,对成效显著的课题组实行奖励;20万元专项用于政府对社会化农技人员"花钱买服务"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3、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4、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要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五有"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
5、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结构,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对于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补充渠道,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由县人事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