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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招投标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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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招投标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于20*年全面启动以来,经过两年的运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机构不够健全、信息范围狭窄、存在超范围超限额招标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特重申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招投标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在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须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实行挂牌办公。要确立1至2名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对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予以充实调整。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学习与培训,严格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扩大招标信息范围。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建设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信息统一在*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网址:*)。*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作为各分中心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招投标信息的备案、并负责网上,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对已上网的招标信息同时在分中心。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应根据有关规定详细写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报名截止时间、招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洽谈)公告信息单》。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交易范围和交易限额开展工作,该进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操作的必须进分中心操作,该进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必须进交易中心操作。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形成操作程序严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交易过程方便统一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使每项招投标活动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建立招投标督查制度。各乡镇(街道)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落实信息制度。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招标信息统一和招投标运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招标信息不按规定上报和超范围、超限额交易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书面通报。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对超范围、超限额交易项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不予拨付,同时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