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政务信息考核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报送并被*区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以及经区府办信息科渠道上报的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录用的信息纳入考核计分范围。
其中*区府办信息刊物包括:
1、《*政务信息》,以一般性动态信息为主、主要刊发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重要工作的开展和进展情况;国家政策、部委决策动向;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会议的落实和反响;区领导关于某项重点工作的批示或指示精神;媒体和互联网关于*、*的重要报道和评论;外埠重要动态等信息。
2、《*政务信息·专报》,以领导决策参考综合性信息为主。主要刊发部门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需要通过信息渠道传递的重要工作汇报;问题性、典型性、预见性综合调研信息。
3、《*政务信息·经验交流》,主要刊发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某项重点工作先进经验交流。
4、《*政务信息·紧急信息》,专门报送符合《*区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送制度》报送范围的紧急信息。
5、《*政务信息·送阅》,报送不符合《*区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送制度》报送范围但需要领导及时掌握的一般性紧急信息;重要苗头性、问题性动态信息;以及紧急信息的续报、领导批示的反馈等。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及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信息考核的有关单位。
三、具体计分办法
1、区级录用。《*政务信息》中动态信息标注“信息”,每条10分,简讯及媒体摘编的信息标注“简讯”、“摘编”,每条5分;《经验交流》标注“交流”,每期30分;《专报信息》标注“专报”,每期20分;《紧急信息》标注“紧急”,每条20分;《送阅》每条10分;由区政府办公室向省、市转报的信息标注“上报”,每条计10分。区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不重复计分。区府办约稿信息标注“约稿”,每条加计5分。
2、市级录用。《*政务信息》每条10分;《*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每篇50分;《专报信息》每条30分;《紧急信息》每条20分;《送阅信息》每条10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不重复计分。
3、省级录用。《选编信息》每条10分,《昨日要情》、《值班信息快报》、《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每条20分,《专报信息》、《专供信息》每条40分,《参阅件》每篇40分、《政务工作交流》每篇80分。省领导批示加50分,不重复计分。
4、国办采用。国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80分。其中被国办《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条18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给予加倍计分。
5、同一条信息被同级不同刊物重复采用的,不重复计分。综合多个单位上报信息,编辑为一条信息而被采用的,均减半计分。
6、凡各单位政务信息员到区府办信息科顶岗培训一个月以上,顶岗期间工作表现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信息得分加30分;信息员经区府办推荐到省、市信息处顶岗培训的分别加50分、40分。
7、积极参与市、区府办组织的信息培训、会议,及时完成区府办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单位,信息得分加30分。
8、上述分数逐项累加,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以政务信息刊物形式在公文交换阅办网上通报,并对总得分前10名和后20名的单位进行专门告知。
四、考核评优办法
(一)考核评优奖项设置
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分类考核评优,即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分别考核评选。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有明确的分管领导,配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员1-2名,网络健全,制度完善。
2、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互联网上报信息,紧急信息上报后及时打电话告知区府办信息工作人员,每月报送信息数量须在10条以上。(电子邮箱:*、*,办公电话:84120223)。
3、无因重大突发性信息瞒报、虚报、漏报、迟报和错报被市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通报。
4、全年上报信息数量、录用总积分和市级以上信息录用积分均处于全区前列,其中名次并列者,按各级领导批示信息数量多少决定名次。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由区府办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综合考虑,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
五、奖惩制度
(一)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政务信息录用情况纳入《2009年度区级机关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09年度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得分最高可加1.5分。
2、按年度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发文表彰。
3、录用信息按得分计算稿酬,每分计2元。次年年初一次性计发。
(二)紧急信息迟、漏、瞒、错报分级通报扣分制度
1、对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领导要求,主报单位须作书面说明,一次扣40分。
3、对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根据有关领导要求,以区府办名义通报责任单位,一次扣60分,两次通报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4、对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受到省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0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2009年6月起执行,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