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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原则。加快土地流转和推进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动保障状况,分类指导,采取适宜的流转方式,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构筑土地流转保障措施,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土地集约经营水平,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二、积极引导,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一)积极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推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对长期流转条件不成熟的,鼓励季节性流转。
(二)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开展规模经营。
(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尚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统一服务或某个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规模经营。
三、加大政策引导,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区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如下:
1、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适当的奖补。从2009年起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其中西部六乡一镇50亩以上),并统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并将合同报乡村两级备案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一次性给予村集体和流出户每亩各50元的资金奖补。
2、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从2009年起对新建入股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且集中经营面积80%以上,达到规范化管理,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补。
3、支持组建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对建立的乡镇(街道)土地服务中心,自2009年起每年新增土地流转总面积1000亩(其中西部六乡一镇5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且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二)实行信贷支持和用地政策倾斜。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应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用途,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乡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视作农业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
(三)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救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36号),积极开展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有一定社会统筹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管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流转必须按照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进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要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合同文本格式按照(黄农[20*]45号)文件操作。流转合同应报送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应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情况的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区实行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乡镇、街道要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信访事件。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有效推进。开展土地流转项目的上报工作,各村每年5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本村年内实施的项目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局审批(西部六乡一镇报区西部扶贫委审批)。项目经组织实施后,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验收,西部六乡一镇由区西部扶贫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兑现奖补资金。其他乡镇、街道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由区财政划拨奖补资金。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奖补验收,要以村为单位,在10月底前向所在乡镇、街道上报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申报表、土地流转清册、流转合同、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上报至区农业局(西部六乡一镇要同时报送一份至区西部扶贫委)。各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申报的资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到村实地指导、检查与核对,防止虚报、联户申报、编造虚假资料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和截流、冒领补助资金等情况,取消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
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件有出入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