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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本意见所称小额项目工程方案设计,是指台建规[20*]323号文件规定的规模标准额度以下的规划与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以及装修、布展等设计项目。
二、适用范围
凡是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小额项目方案设计的招标活动均可按本意见办理招投标有关事宜。
三、规模标准
1、方案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的投标人应当不少于3个。
2、方案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被邀请的投标人至少要有2个。
3、方案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设计。
四、操作程序
1、邀请招标的项目,须报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区监察部门备案。
2、直接委托的项目,须报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商区监察部门同意后进行。
3、经审核同意的小额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招标活动,在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其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的纪检组织负责监督。
3、如遇特殊项目,经建设、规划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用其他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本费、设计咨询费及补偿费标准参照台建规[20*]32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自招标邀请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7日。
3、方案设计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的资格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4、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分解为小额项目,违者将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