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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建设: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制度。
2、综合信息服务点建设:基本设备配置、服务点开放时间。
3、信息技术应用:村级网站、村务公开、各种信息、村务管理、文化教育、党员远程教育、农民信箱使用率。
4、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宽带互联网入户率、电视、电话(含移动电话)入户率、各类经营大户宽带互联网入户率。
5、信息技术普及和培训:村领导成员信息化知识和操作培训、工农业龙头企业、各类经营大户参加过信息技术(农民信箱)培训。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和辖区内各村的初步考核工作,筛选出基本符合*区农村信息化示范村标准的村,将村名及相关材料报区信息办。
2、区信息办、区农业局、*电信分局组成考核小组对相关村进行实地考核,以听取汇报、查台帐、看设备、村民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3、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报区政府。符合农村信息化“示范村”“达标村”条件的村,报请区政府授予相应的称号。
四、申报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事项
根据《浙江省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标准(试行)》(浙信办发(20*)18号)文件要求,在考核的基础上,选择基本符合省级农村信息化标准的村、乡、镇、街道进行辅导,完善后报省信息办,参加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的评比。
五、其它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农村信息化示范村标准》(见附件)填写好相关表格(见附件2、附件3),并于12月27日前报区信息办(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