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社区完善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转换运行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领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积极开展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到2010年,在全区建立起网络体系健全、机构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管理科学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有效、安全、便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以及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承担“六位一体”任务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基本实现“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需要提供部分个性化的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适量以护理、康复为主的床位。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建设发展。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村卫生室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居民步行20-30分钟可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街道、镇或3-10万人口只举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规范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由原有的街道(镇)卫生院(分院)及村卫生室等通过转变服务方式、调整服务功能进行合理改造设立。在坚持政府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充分竞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三)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
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理顺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区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区级医院牵手社区卫生行动”,建立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技术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区级医院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需求,下派医生到社区工作,区级财政参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补助标准适当予以补助;要落实相应的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精简高效的要求,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每万居民配备医师5—6名(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按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实施区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人员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区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鼓励区级医院临床医生、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认真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要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和改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承担“六位一体”任务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专科医生要逐步转型为全科医生。分期分批开展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在20*年15%卫技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基础上,20*年安排45%卫技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争取在2009年前基本完成社区卫技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要建立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原则上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5年的工作周期内,单位必须安排一次为期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区级医院要予以免费进修。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人员,并实行合同管理。评聘政策应向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比例,吸引区级医院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办法,建立与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积极推动中医药进社区工作。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到2010年,力争建成4-5个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组织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20*年底前完成院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力争2010年完成宁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对现租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区、乡镇(街道)共同分担。在城乡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予以减免。城乡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纳入规划设施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和投入机制,区财政及乡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力度,将城乡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对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示范中心每家予以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设备添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经过3年努力,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省、市规范化中心建设要求。力争今年实现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率达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率达60%,中心、省级规范化率达30%,市级规范化率达80%;站、省、市级规范化率达30%,到2010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达到省市规范化要求。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拉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降低起付标准。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的质量控制,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将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卫生、发展改革、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建设规划、考核、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