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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审核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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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审核管理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把握机遇,明确职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调整布局,分类指导,大力支持各类规范幼儿园的发展,关闭管理混乱,条件极差的幼儿园,并保证入园率不下降。

(一)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核发《*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包括原来已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对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

1、原有的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申报20*年省示范的幼儿园可直接申报省一级幼儿园,报请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定。

2、原有的市示范性幼儿园和申报20*年市示范的幼儿园可直接申报省二级幼儿园,报请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

3、原有的市示范以下、区三级以上(含区三级)的各等级幼儿园可直接申报省三级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等级申报评定

1、符合条件的试办幼儿园可申报区三级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

2、符合条件的未定级幼儿园可申报区试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为载体,努力做到“提高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使幼儿园的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办园整体水平,推进幼儿园有序规范发展,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实施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阶段、民办幼儿园审核阶段、等级申报阶段、审核评定阶段和整顿取缔等五个阶段。

(一)开展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20*年5月下旬)。

1、学习和通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70号)文件精神。

2、召开各乡镇街道幼教专干和教育直属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和部门(集团)举办幼儿园园长会议学习讨论(浙教基[20*]70号)文件精神,提出实施办法。

3、分街道召开辖区幼儿园负责人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二)民办幼儿园审核阶段(20*年6月上旬)

1、按省级标准,各民办幼儿园作好自查,及时整改。

2、按照《*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分街道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和办学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办学条件的,核发《*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三)等级集中申报阶段(6月中旬)

1、各幼儿园在整改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供资料,填写表格,逐级报审、报批;

2、各街道在审核的基础上,做好集中申报工作。

(四)审核评定阶段(20*年6月下旬起)

1、原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申报20*年省市级示范性的幼儿园填写相应等级表格,提供有关资料于20*年7月底前由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做好迎接评估组考核有关工作。

2、区评估组对*区申报“*省三级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

3、对于那些暂时不符合幼儿园准办标准,且举办人和园所负责人有改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意愿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整顿取缔阶段(20*年6月下旬),由区府办牵头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幼儿园等级评定、审核的实施工作顺利进行,为此建立*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妇保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