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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合理的标准化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
到20*年,工业企业普遍按标准和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128”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8%以上,重点产品和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和重点骨干企业先进标准实施率达85%以上。
到20*年,农业标准推广率达到50%,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争创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个、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个,争取40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通过认证,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争取5项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示范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培育1个标准化规范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
到20*年,商业、旅游、交通、物流配送、通讯、医疗卫生等重点服务行业推行标准化服务,重点骨干企业采用国际通行标准,运用标准化方法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步伐,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大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着力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区里建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质监、农业、林特、发展计划、建设、财政、科技、经贸、环保、交通等部门组成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突出企业、农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标准化中介组织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与鼓励他们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尤其要积极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鼓励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参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经费补助;对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对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重奖。
(三)继续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快我区摩托车、医药化工、塑料模具、管材管件、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名优新特产品的采标工作,提高我区产品、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开展重点产品的采标标志认定,宣传营造采标标志的使用氛围;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在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推荐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时优先考虑;对获得采标标志的产品,区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
(四)深化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质监、农业、林特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指导和鼓励基础较好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标准化示范区发展的新模式,把示范区建设工作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名牌产品评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以及农产品认证和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示范区建设创造宽松政策环境。进一步深化黄岩蜜桔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销者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推进黄岩蜜桔等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开展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柑桔果品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抓好农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配送质量和效率。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努力实现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全区农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农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分层次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支既有标准知识又懂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队伍;结合农业科技下乡,开展农业标准化下乡活动,宣传指导农民贯彻实施相关农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数据库,通过网络、刊物等及时农业标准化信息,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所需的标准化服务;开展农业标准制定情况、示范区工作情况等农业标准化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并公布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动态。
(五)狠抓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食品标准的清理;制定一批涉及食品中有害有毒物质限量及其检测方法等食品安全急需标准;大力宣传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饮料酒标签》和《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标准和卫生规范;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食品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食品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曝光,并依法加大处理力度。
(六)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走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抓好油品、冰箱、空调、照明设备、洗衣机、座便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等系列节能节水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为我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七)加大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建立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和日用消费品、玩具、纺织品、医疗器械、农药、鼠药、化肥等产品标准以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标准的贯彻实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八)积极开展第三产业标准化工作。继续引导服务性企业以标准为载体,规范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性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贯彻《国家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质监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旅游、经贸、交通等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和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并实施社区服务、旅游、现代物流、商贸、运输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抓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专业市场、景区等标准化工作,开展城市街容达标、文明诚信一条街、绿色饭店、星级宾馆、星级美容美发店等认定活动。
(九)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标准备案程序和备案资料的审查,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相矛盾或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或取消备案,对指标设置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不一致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整改,对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对其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估,确保企业产品标准能正确反映产品特征、特性指标的要求;完善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档案管理,确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质量和有效性。
(十)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经常性产品标准实施和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检查,加强对涉及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其主管行业内标准实施的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十一)积极开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外经贸部门,根据我区产品的出口实际,建立完整的出口企业数据库和动态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专家库。跟踪收集出口目标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信息,围绕我区工艺品、食品、医药化工、摩托车、塑料模具等出口支柱产业,及时组织评议,向有关企业、政府部门通报相关信息,为出口企业建立预警机制。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努力提高我区产品的出口份额和竞争力。
(十二)继续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实施工作。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选择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加以推广,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企业管理业绩,推动企业争创国家质量奖。对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并进行“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积极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质量奖时优先予以推荐。
(十三)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和标准化信息建设。通过培训,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标准化网络,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精、作风好的标准化工作队伍。整合标准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刊物等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十四)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区财政要将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逐年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实施标准所进行的重大科技攻关与技术改造、参与重大标准化活动、重要标准制定、标准化体系等标准化建设的补助。对直接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和直接参与国家、行业、省、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的单位,财政应给予奖励。各类工业园区、农产品基地、旅游景点设施等财政扶持资金的安排,都要与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相挂钩。凡推行标准化不力或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尤其是影响人类健康、生命安全与环境保护的,一律不得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著名商标等。
(十五)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标准化意识的导向作用,结合当前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防欺诈、可持续发展等有关标准化知识的宣传,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疑问。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加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工作活动,结合每年世界标准日组织标准化表彰活动,对推广农业标准化、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自觉加强标准化管理等取得明显业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