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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廉政建设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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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廉政建设发展意见

一、建立健全制度,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建章立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治本工作。事实证明,单靠个人的自觉性来规范和约束自己权利的行使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来规范和约束。

首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检组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分管副局长负责分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局内各科室、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要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健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政务、政策、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三是要严格执行各级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人事任用、人事调配、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定、调资、编制配备、劳动就业、工伤评定、社会保险人员准入、保险金发放等方面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领导干部和各科室、各单位人员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4)加强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二、深化学习教育,牢固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为依托,把党风廉政的学习教育纳入全局学习教育的总体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进行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教育。二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教育。三是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和从政道德教育。四是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五是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学习教育要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要安排一次以上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二)机关干部学习会每月要安排一次“月廉政教育日”活动。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学习教育的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学习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既要进行灌输式教育,又要引导党员干部进行积极的自我教育;既要运用“”等传统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又要运用电视、录像、互联网等现代教育手段开展教育;既要开展示范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又要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三)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整合廉政文化资源,拓展廉政文化阵地。以教育倡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以谈话促廉,增强廉政文化的预警力;以典型导廉,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切实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敬廉、崇廉、爱廉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监督检查到位是制度得以落实、正确行使职务权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监督制度。

二是要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政府专门机关监督。重点是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在履行工作职责、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中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规章制度,继续发挥局机关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电话、意见箱的监督作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推行政务公开,使行政事项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业务都实行公开,向服务对象公开工作内容和职责,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时限和投诉办法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监察仲裁等与其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办理机关效能投诉案件。

四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内部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干部人事调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定点药店、医疗机构资格认证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以及物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制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继续开展对社保中心、就业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同时结合一年两次的工作总结,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

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新形象

在全局继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按照“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的原则,继续在人才培养引进、人事、招考录用、职称评审、劳动和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窗口单位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并把作风建设与“创优”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政府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