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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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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业教育发展意见

各中学:

一、关于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月23日至28日,逾期不予办理。

(2)全区各初中学校均设立报名点。本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本区户籍在外县(市、区)就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凭户口簿、毕业学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中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在当地初中学校毕业并愿意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应允许其报名,但应告知其高中毕业后须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各报名点在审核时,对考生的户口、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应认真进行复查。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录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电子摄像。各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考生要对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各中学立即汇报报名人数,先应届后往届的顺序编好报名序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放,连同报考费于3月5日前送区招生办。

(4)报名时,符合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由各报名点于5月10日前集体送交区招生办。

(5)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本区代号(87),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到第七位数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各报名点考生的顺序号都从001编起,不重号。

(二)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30分,总分750

(三)考试命题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命题。试题难度系数在0.7左右,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控制试题难度。

(四)考试形式

社会政治科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英语科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测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所有学科禁止使用计算器。

(五)体育测试

详见《2009年学业考试体育测试通知》

(六)考点设置

(1)全区共设11个考点。考点序号分配如下:01考点:*实验中学(实验、路四中,*)、02考点:路二中(二中、民工子弟学校)、03考点:路三中、04考点:*中学、05考点:*中学、06考点:新桥中学、07考点:横街中学、*考点:*二中(金二中、金三中)、09考点:*实验中学(实验、明珠)、10考点:蓬街镇中学(*、*)、11考点:蓬街私立中学。

(2)各考点设考点主考1人,副主考2—3人。每个试场配备两名监考员,考点要精选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监考继续采取校与校之间循环轮换的办法,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参加考试的应回避。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严防舞弊行为发生。

(3)考生的考试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试场按30人进行编排,不足30人编入最后一个试场。各个考点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对参加考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考前要进行上岗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使每一位监考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要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七)评卷工作

(1)今年开始,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招生办与教研室、信息中心组织教师实施评卷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保密工作,认真组织好试卷的扫描和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做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的丢失、泄密和舞弊事件发生。

(2)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认为成绩差异较大的可以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由考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点学校汇总后统一交由区招生办。

二、高中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

(二)高中录取依据

A、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中学新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表现四项素质测试必须为2A2C以上、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第。

(三)职业高中招生

职教春季班直升生今年不再招收,在中考以后按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录取。

(四)*中学招生数及录取办法

*中学计划内招生600名,除了招收体艺特长生等40名以外,剩余560名全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根据中考成绩按方案直接在各校分配的指标数内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1、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各初中学校终端综合教学质量值及教学质量进步值,结合各校学生人数、办学水平等,将路中计划内560名招生指标全部按以下计算方法分解到各校:

2、具体录取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录取由招生办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各校路中分配生数人数,再结合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置在全区中考成绩第800名的总分。如果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没有达到分配生总数的50%的学校,在50%分配数内,最低录取分数线可放宽到全区中考第850名的总分。第二次录取,统计出全区各校分配数中未取足的名额,在第一次录取后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本着从高分到底分的原则,进行第二次录取。第三次录取,凡进入全区中考1至400名的考生,如在一、二次录取中未被录取且符合路中新生录取前置条件的,一律录取。在各次录取过程中考生如遇同分情况,则按数学、英语、自然、语文单科成绩顺序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体艺特长生招生:由*中学制订具体招生办法报区招生办审定后录取

获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不占分配数指标。

(五)分数线划定

在*中学取足计划内名额后,划定3条录取分数线,一是路中计划外(“三限”范围内)录取分数线;二是公、民办学校普高录取分数线;三是职高、中职的录取分数线。

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所划定最低分数线标准和“三限”政策。不得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录取的学生,不予学籍登记。

职教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招足招好。普高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三、优惠加分规定

(一)受市(地)以上表彰的学生或综合表现评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各县(市、区)要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三)下列考生可享受5分优惠:

1、在初中学习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或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文艺会演或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由市教育局编号发文组织的市(地)级文艺会演和列入录取优惠项目的竞赛(包括航模比赛)获一等奖以上者(团体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及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的考生(以上竞赛不含文化课学科竞赛)。获奖和艺术特长测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2、在初中学习期间,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二等奖和*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

3、20*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4-6名、集体项目4-6名的主力队员,市(地)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009年6月5日以前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20*至2009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

5、农村户口且放弃二孩生育的独生女的*籍考生。

(四)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优惠:

1、在初中学习期间,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小论文、绘画)一等奖和*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2、20*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以上(三)、(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原始成绩纪录(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10人及以上,限计主力队员6名;9人及以下,限计主力队员4名。

3、驻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五)下列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以上(三)至(五)优惠加分不重复累计。

(六)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学校内部、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四、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肃纪律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学业考试规模大,时间紧,涉及千家万户,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规定,做到依法招考、安全保密、严肃考纪、公平公正、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和谐进行。

五、本实施意见区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