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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述民评主要安排
(一)6月上旬,出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公述民评2009年度联评活动实施意见》。
(二)6月20日前,采用“二上二下”办法确定联评对象:联评单位上报评议对象名单,上报的名单表格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区作风办对名单进行初审,再将名单反馈到本单位,再次核实确认后上报。
(三)6月底前,联评对象以科室名义向社会公开承诺,进行工作交流,在*商报、专题网站和本单位宣传橱窗公布。
(四)6月下旬—7月上旬,公布联评对象基本情况,由相关单位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监督。
(五)7-11月,联评对象每月10日前上报服务对象名单,由区作风办随机抽取,每月定期向服务对象邮寄表格,对联评对象进行评议。
(六)7-11月,督查组每组每月督查一次,每次督查两个单位,下次督查对督查单位依次轮换,随机选取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
(七)10-11月,联评对象在公述民评之前,实事求是撰写述职报告,特别是述廉内容要与述职内容并重,既要充分反映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又要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讲求实例与数据,力求详实具体。履职承诺各单位装订成册上报区作风办,并统一在电子政务上公布。
(八)10-11月,召开公述民评大会,由各单位自行安排,由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邀请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公述民评大会,联评对象在会上公开述职述廉,并发放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当场进行评定,区作风办派出督查组进行指导。
(九)10-11月,由区作风办牵头,组织召开联评大会进行评议。镇(街道)、未列入评议的其他区级机关单位、区作风建设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
(十)2010年1月10日前,评议对象提供获奖文件、奖牌等依据,截止时间(发文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十一)2010年1月,对各项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换算,计算出评议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得分汇总情况和情况分析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二、公述民评联评对象
区办事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利与海洋渔业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10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包括区管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干部)及20*年度公述民评活动得分末10名且仍在本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
未参与当年联评的其他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组织评议,评议结果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区作风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文件内容调整。静态评议中的所在单位评议现调整为:“所在单位评议(按100分计算,占评议综合分值的20%)。由区作风办组织实施,根据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总数选定本单位相应比例的工作人员,按照评议内容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二)其他事项均按照《*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单位中层正职岗位的干部公述民评制度》(路区委办〔20*〕7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