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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及工作任务
(一)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区建成“新农村电气化镇(街道)”1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居)”292个。具体部署为:至20*年末,全区3个镇(街道)和22个行政村(居)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区获得“新农村电气化区”称号。至2011年末,全区各镇(街道)、行政村(居)均通过新农村电气化考评验收,全面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2、全面提升新农村电力管理和供电服务水平。统一规划布点农村供电所及营业服务窗口,强化对农村供电(营业)所的专业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的农村用电服务新机制;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关注焦点,优化供电企业的生产营业组织和业务流程,实施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营造真诚、和谐的农村用电服务氛围,提升农村供电服务品位;实施农村三级绩效管理考核,加强低压工区、供电(营业)所、公变台区的绩效管理,严控农电管理成本,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城乡照明同价成果;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招聘电工为“三农”服务的意识,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我区新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优化电网结构,降低电能损耗,拓宽农村电力市场,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与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评办法
(一)分级命名
全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二级:新农村电气化镇(街道)和新农村电气化村(居)。1、对新农村电气化达标的镇(街道),由市经贸委、市农办、*电业局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镇(街道)”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确认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授予承担供电任务的供电(营业)所“新农村电气化镇(街道)建设示范单位”称号。2、对新农村电气化达标的行政村(居),由区工业经济局、区农办、区供电局联合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居)”称号。
(二)考评程序
1、“新农村电气化镇(街道)”的考评,由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区工业经济局、区农办、区供电局审核推荐,上报市经贸委、市农办、*电业局组织考评验收。
2、“新农村电气化村(居)”的考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上报区工业经济局、区农办、区供电局组织考评验收。
(三)考评依据
按照《*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试行)》和《*省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标准(实行)》规定的考核项目实施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农办、区工业经济局、区供电局及相关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考评验收小组,由区供电局局长兼任组长。各镇(街道)和行政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二)精心组织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区工业经济局负责落实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进行验收,对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的村(居)及时发文命名。区农办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计划的衔接,督促成立农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等。区供电局是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主要负责编制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订和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方案,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改进供电服务水平。
(三)全面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快新农村电网建设,依据《“十一五”农村中低压配网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以及35千伏及以下各类典型设计和标准化设计的要求,着重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降低能耗、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上下功夫。实施农村10千伏配网手拉手工程,合理安排10千伏及以上农村电网扩建、增容、改造项目,彻底解决农村电网单线路、单主变运行等影响供电可靠性的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电网自动化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变电站主变有载调压改造,加快农网继电保护微机化改造,提高农网装备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水平。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一个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彻底解决农村部分地区的电能质量问题,满足新农村发展的新需求。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用电管理协调机制,化解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困难,理顺农村供用电秩序,协调农村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各种问题,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责任制为抓手”的农村用电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