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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合行政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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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整合行政服务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以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进一步全面清理各类审批、许可和审核、备案事项,切实减少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平台的综合功能和效用,以简化审批、许可的环节和程序,缩减行政审批的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努力降低行政审批的社会成本。

要大力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进中心审批项目的集中度,拓展中心服务功能。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推进集中”的总体部署和“应进尽进”原则,制定可操作的集中计划。凡是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一律进驻中心,凡是与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一律集中到窗口办理。上级政府及部门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的审批项目,也必须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缓集中的部门和项目,必须提交同级政府审定。各地、各部门都要本着“发挥窗口作用、方便群众办事”的精神,将面向公众的行政收费、与审批事项联结的行政处罚等办事项目逐渐归集到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不断拓宽中心的服务领域,完善窗口的服务功能。

要解决项目授权问题,确保窗口职能到位。要严格执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改变部门“两头受理”和窗口“只受不理”的状况。对审批职能涉及部门内设多个处室的,应当将相关职能向一个统一对外的处室集中,做到部门内部业务向窗口倾斜,部门对外服务向窗口前移。要通过书面委托方式和交授审批专用印章,将有关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发证等职能授予窗口办理;对个别程序复杂,需要现场踏勘和集体审议的事项,部门业务人员应与窗口密切配合,分管领导及时到中心窗口签批。凡中心窗口受理的办事项目,受理材料上必须要有窗口工作人员的受理意见和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包括补交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自己送达部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单列审批处室试点,将审批处室与中心窗口合署;也可通过与中心窗口的网络链接,实现网上审批,减少书面材料的传送。

要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考核管理工作。按照“以事定岗、人随事进”的要求合理确定中心各窗口的人员配置,各部门必须选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意识强的正式在编人员到窗口工作。各部门窗口选派、调动工作人员之前,必须事先征得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凡选派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或者事先未征得中心同意的,中心可直接通知有关部门重新调换人员。中心和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职责。要不断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在评定职称、晋升职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结果,可以直接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使用。有3人以上的窗口,窗口主任(负责人)按照派出单位中层干部条件进行选配。部门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锻炼,主要业务骨干必须到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要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优化窗口服务质量。要继续推行“全程制”、“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提供网上申请和网上批复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探索行政许可委托办理制,对于部分发生量少的审批许可项目可以采用设立综合窗口方式统一受理,也可采用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委托方式办理。各地、各部门要适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改革,利用政府集中办事机构这一体制创新优势,大胆尝试新的行政审批模式和服务方式,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审批资源,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一个不可替代的综合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的实践证明,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巩固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的需要。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要进一步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切实解决中心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努力为市民提供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形象一流的办事场所。各县(市、区)中心的名称,可以按照《*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作出调整。各级财政要按照《*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障中心正常的运作经费。政府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工作以及有关部门的中心窗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列入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职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为窗口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保障。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部门分中心和乡镇中心的检查、指导和协调。要努力建立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业务协作网络,构建联动服务体系。监察、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各窗口单位在项目、人员、授权到位,共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