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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展员工考核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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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展员工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公正公开、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和要求

(一)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干部考核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考核按本《意见》参加单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新进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三)调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级。

(四)工作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级,由所在单位确定。

(五)受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六)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般视作合格。

(七)借出人员超过半年的,由借入单位与借出单位协商后对其进行考核,结果报借出单位归档。

三、考核的种类

考核主要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

绩效考核是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绩效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调整工作岗位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可与下半年的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可参照年度考核。

四、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工作计划的完成度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务)和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行动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成果的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率以及个人专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等,主要反映工作实绩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应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可以听取教师等的意见;教师的考核可以听取学生和家长等的意见。

班主任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岗位,实行单列考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班主任工作优良的,应当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得到充分体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科研、教育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清正廉洁。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岗位情况制定。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简单易行。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学校校长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形成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保障的运行机制。

被考核人按学期制订岗位履职计划,这是考核工作人员目标完成度的重要指标。实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除了确定等级外,应当分别按职务级别(高级、中级、初级)进行排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各单位制定好考核实施方案,在制订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经教代会通过。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群众评议。对行政管理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考核评鉴意见。

(四)考核小组综合个人总结、群众互评和直接领导人提出的评鉴意见进行考核,并填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提出评定等级的建议。

(五)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如被考核人拒签意见,由考核机构如实注明情况。完成《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果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存档,同时于第二年的年初将《*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届时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

2、具有续聘的资格。

对年度考核排序后几位的人员实行面谈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实行告诫谈话,提出其不足和限期整改的措施等。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明确规定处理的办法。

2、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认。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培训培养、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机构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考核的实施方案,综合评价结果。

(二)成立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人事(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年度考核由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承担。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考核工作;

2.审核直接领导的考核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年度考核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考核在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精心组织,科学计划,认真实施。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或考核小组成员,应当按本《意见》要求,实事求是地组织实施考核。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研究和完善考核的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证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

本《意见》未涉及的内容或国家有新的相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自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