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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违法建筑拆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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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违法建筑拆除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快速发现的原则

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快速发现机制,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避免既成事实而增加整治难度。

(二)积极处置的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进一步明确本市拆除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9〕93号)的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并采取部门领导问责制。

(三)合力整治的原则

各街道办事处、区*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要配合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违办”)及各拆违实施部门开展违法建筑发现、调查取证、拆除和相关的后续工作,形成合力,力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

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功能区和“经典*”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发现、及时处置、互相衔接、责任明确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使违法搭建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管理有序、健康和谐的区域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拆违工作的领导

我区已经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地区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分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政委、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新闻办、各街道办事处、南房(集团)公司、*置地(集团)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违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我区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拆违工作的保障力度。

(二)加强区拆违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区拆违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规划土地局分管领导、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领导、区*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以下简称“区规划检查队”)队长担任;同时,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大队、区治安支队、区绿化市容局要派专人常驻区拆违办,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安排专门的联络员。区拆违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的拆违工作,包括接受全区内违法搭建投诉并按职责分转,对有交叉及争议的案件进行裁定,对需政府强制拆除的案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街道拆违工作小组及危房修缮联审小组的事务,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等工作。

(三)街道成立拆违工作小组

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负责,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办事处(以下简称“区房管局各办事处”)、区规划检查队、街道城管科、城管分队、派出所、工商所、物业公司派专人参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进行牵头、协调、指挥、监督。各相关部门应服从街道的协调,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拆违的事前、事中、事后,拆违实施部门应与当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维稳托底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发现机制

区拆违办要整合辖区内拆违实施部门的巡查力量,结合街道日常管理巡查机制,加强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市民投诉、媒体报导、其他单位转来的违法搭建信息由区拆违办一口受理,并按职责分转及汇总。区城管大队、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房管局各办事处、物业公司)、区规划检查队、各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对辖区及分管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负有发现及上报责任,区网格中心也要加强对网格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应以周报表形式报区拆违办。

(二)处置机制

1.限时到达现场

区拆违办要建立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举报、转送、巡查发现的违法搭建案件,派出执法人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发现(或接报)案件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勘、办案;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如需相关部门认定的,应当出具书面要求,被要求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事实、性质等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快速查处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

相关拆违实施部门应及时制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或限期改正,对拒不停止搭建行为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暂扣施工工具及材料,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物业管理区内由区城管大队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其中,区城管大队负责区域内侵占公共绿地、道路及其他各种室外公共场所违法建筑的查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区域内未侵占上述公共场所违法建筑的查处;相关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做好及时发现、查证等工作。

非物业管理区由区城管大队和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其中,区城管大队负责构成“四个妨碍”违法建筑的查处(二级旧里的违法建筑属于“四个妨碍”);区规划土地局负责未构成“四个妨碍”及公共建筑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

在物业管理地区,主要由区城管大队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进行管理,区规划土地局根据需要参与配合;在非物业管理区较多地区,主要由区城管大队和区规划土地局进行管理,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需要参与配合。对于未经许可有拆落地重建趋势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属于直管公房的房屋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应积极劝阻、查处,其他性质的房屋由区规划土地局和区城管大队积极劝阻、查处。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职责分工确实难以界定的、确需多方协调综合治理的,由区拆违办进行协调和指定,并可组织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大队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照违法建筑的特点合理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

3.逐步查处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

各拆违实施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报违法建筑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由区拆违办、拆违实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查处和拆除。

(三)联动机制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形成拆违合力。

各街道办事处在本区域内牵头协调各拆违实施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积极化解违法建筑当事人与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矛盾,做好拆违工作中维护稳定、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等工作。

区*分局要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证社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拆违工作,对妨碍、阻挠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拆违相关执法协调工作,并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对违章搭建施工队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此类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在办理市场准入和注册登记工作中,应严格审核把关,对没有合法经营场所的,一律不得颁发证照。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及时清运拆违后的垃圾。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律师就有关拆违专项整治开展社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区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就拆违工作开展专题报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南房(集团)公司、*置地(集团)公司负责拆除后的房屋修复工作。

区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区拆违办、拆违实施部门开展拆违及相关后续工作。

(四)考核机制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区拆违办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区监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监察力度,对于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部门,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五)疏导机制

区房管局各办事处和各街道居委会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及时发现有危险趋势的房屋,告知当事人正确的修缮途径及建议。区规划土地局应对危房的修缮过程实施监管。

对于确实需要修缮的房屋,公房由物业公司提出修缮方案,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审核。在私房集中地区的街道组成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各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等各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审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窗口统一受理私房业主修理房屋的事宜,由当地的区房管局办事处提出修缮意见,报联审小组审核。在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原则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可适当进行修建。但业主要作出书面承诺,今后的动迁应按原产证面积计算。管理部门对修建方案进行备案,由区规划检查队实施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将拆违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区市政委负责申请,专款专用。拆违经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拆违工程性费用(包括拆违人工费、工程费、修缮费、垃圾清运费等);二是拆违办办公经费。包括日常办案经费、办公车辆、通讯工具等装备、设备等经费,用以维持拆违办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街道拆违工作小组工作经费,包括场地、人员、设备、后勤保障等各类经费。

六、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之日起实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局、区市政委、区房地局关于本区整治违法建筑意见的通知》(黄府办发〔20*〕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