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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公开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部门(行业)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主要职责;二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和主要措施;三是监督电话等投诉渠道和方法。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事务公开信息也可纳入。
二、实施范围
公开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范围是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行业。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计划第一批参加活动的19个部门为:
区建委(含市政)、区市政委(含城管执法、绿化)、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含法律服务)、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含学校)、区卫生局(含医疗)、区文化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含物业)、区旅游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三、公开渠道
公开服务承诺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进行:
一是通过《黄浦时报》,书面公开各项管理服务承诺。
二是在黄浦有线滚动播出各项管理服务承诺。
三是在“上海黄浦”网站设置部门“公开服务承诺”栏目。
同时,视条件组织双向沟通活动,邀请参与公开服务承诺活动的部门和行业领导,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运用与群众互动的方式,宣传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对策,表明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问题的态度,并对一些政策问题作出适当解释。
四、组织领导
公开服务承诺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纠风办、区新闻办和区信息委共同组织。区纠风办负责组织联络各部门、行业,收集汇总宣传内容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面上工作,推动各部门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公开服务承诺活动要求;区新闻办负责协调宣传媒体;区信息委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五、保障机制
建立和落实保障机制,调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建立部门各负其责的整改落实机制
整改工作以部门为主体。接受群众投诉后,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积极牵头解决。各部门要以公示的监督投诉电话为主渠道,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规范“投诉受理、内部流转、意见办理、结果反馈、跟踪检查”的工作流程,做好全程记录,做到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案可考,做到件件有督办,事事有回音。
(二)建立疑难问题的协调解决机制
以区政风行风建设专题工作例会的形式,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分管领导参与,加大疑难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对群众意见集中、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能部门牵头难以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工作例会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视情邀请社区(街道)、公用事业单位的代表共同参与,加强联动,落实整改,努力形成部门、行业和社区整改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区纠风办要组织监督员定期检查、抽查部门对群众意见的处理、答复情况,努力实现有询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防止整改出现拖拉推诿扯皮。整改落实情况要作为开展“企业评政府、群众评机关”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制度不建立、举报投诉不查处、整改工作不落实的,由区纠风办发放《督察建议书》;对接到《督察建议书》后仍不重视、解决不力的,要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漠视群众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活动作为进一步倾听民意、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明确领导,落实责任。第一批参加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公开服务承诺,并切实抓好服务承诺的落实工作。有条件的部门,在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公开活动的同时,还要将服务承诺在本部门的对外宣传资料、刊物和网站上予以公开。暂未列入第一批公开的部门,要按照公开服务承诺活动的精神,主动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梳理群众意见处理流程、建立内部监督管理规范,为下一步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做好准备。
(二)抓好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管理
开展公开服务承诺活动是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在参加活动的同时,要结合部门实际,立足完善制度,抓好配套工作,努力探索从源头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要以公开服务承诺活动为基础,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各种监督形式的配合,力求在完善内外监督机制上取得新突破;要狠抓制度建设,着力于政风行风建设的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体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渗透,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