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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完全中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一、定编设岗。各学校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据单位编制和队伍结构设岗定位,在做好校内教职工聘用工作的基础上,然后根据本校教职工缺编情况,在全市其他学校选聘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教职工,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教职工也可在市内各学校有选择地应聘。
二、建立组织。为确保教职工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校都要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和教师代表组成。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下,按照合理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起有活力、高效率的用人机制,并不断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职工聘用办法。聘用教职工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聘用。
三、实施步骤。20*学年教职工聘用工作定于六月中旬开始,共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太平街道内学校招聘其他街道学校教职工,时间为六月十三日至二十日前完成。
太平街道内学校在六月十七日前将拟聘用其他街道教职工的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作放弃聘用。
第二阶段:城区学校招聘非城区学校教职工,时间为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四日。
非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到城区学校应聘,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文)。
第三阶段:校内聘用教职工,时间为七月七日至十一日。
各学校教职工须在七月四日前将自己的选择意向告知所在学校校长,各校按照本校的聘用办法确定聘用结果,下发聘用文件。
学校在聘用期内解聘教职工,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阶段:校际流动,时间为七月十四日至八月五日。
意向去外校应聘或未被原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凭《双向选择意向表》与尚未超编的学校联系聘用。
《双向选择意向表》经调出学校签署意见后,再到接收学校签署意见,然后交回调出学校,由调出学校于八月五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八月二十日前教职工本人到市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接收学校方可聘用。
第五阶段:未聘人员寻聘学校,时间为八月六日至二十日。
未被聘用的教职工自行寻聘未超编的学校。接收学校视情在该教职工的《双向选择意向表》上给予签署聘用或试聘意见,试聘期为一年,并及时将其《双向选择意向表》上报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八月二十日后仍未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拒聘者除外),视作落聘。
四、双向选择的条件。为保证各校教师的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双向选择:
(一)、教职工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二)、凡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功勋教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荣誉称号者,获得教学大比武县(市)级二等奖、台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被评为中级职称及以上者,从获得荣誉或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至20*年6月底止,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未满三年的。
五、拒(落)聘人员的安置。太平街道内学校的拒(落)教职工,只能到太平街道以外的学校寻聘;其他街道内学校的教职工,只能到农村学校寻聘;农村学校的教职工,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到薄弱学校寻聘。
被学校落聘的教职工,九月二十日前仍未被本校或其他学校聘用的,从十月一日起只发放其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其他待遇停发;若待聘期间被学校聘用的,从被聘用的次月起恢复其奖金、福利等其他待遇。待聘时间最长两年,待聘期满后,仍未上岗或调离的,单位可以办理辞退手续,辞退人员的辞退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离开工作岗位的,准许其有三个月的自行流动期。九月二十日前又未被其他学校聘用的,从十月一日起只发放其基本工资。在其自行流动期满后,仍未被学校聘用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停发;若拒聘期间被学校聘用的,从被聘用的次月起恢复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
六、严肃编制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职工管理,严格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不得擅自放任教职工离岗外出,也不得擅自借用他校教职工,对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上述人员,一经查实,停发其工资,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七、提前退休。按市委办[*]65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职工,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待遇按国家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