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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普高毕业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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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普高毕业生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民办学校:

一、实施步骤

(一)申报计划。各校(指核编单位,下同)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教职工编制数,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缺额情况统计,并于7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出今年接收毕业生的计划(岗位设置到中心校以下学校)。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下达指标。教育局根据各校需求计划和缺编数,结合毕业生生源情况,于7月20日下达给各校录用毕业生的指标,并在*教育网(网址:*)上公布。

(三)毕业生报到。

时间:20*年7月10日至13日。

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办法: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填写《毕业生报到登记表》。按规定应参加录用考试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一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

(四)确定录用对象。

1、直接确定录用对象。省优秀毕业生{含教育部直属院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为准,下同)的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报经教育局同意后,可在7月20日前直接与学校洽谈签约(协议书必须送报教育局人事科,否则签约无效),并办理录用手续。截止20*年7月20日,对未签约的上述毕业生,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录用考试。

2、考试确定录用对象。除前款规定的“直接确定录用对象”外,其他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录用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加加(减)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学科录用毕业生指标数的一定比例(指标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0人的按1:2的比例;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26人及以上的按1: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2)加(减)分规定。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加10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加3分;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毕业生加2分;本科毕业生加2分。有关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报到时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警告处分的减2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减5分,处分依据为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3)名次排列。考试总成绩由40%的笔试成绩、60%的面试成绩、加(减)分三项之和组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学科毕业生的名次排列。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先后顺序。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试录用范围对象

(一)已列入*市教育系统就业计划的普通高校20*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20*年至20*年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已到教育局报到但未被教育局录用,且档案在教育局的。

三、录用安置办法

(一)根据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计划,按专业由成绩高者依次挑选职位。

(二)浙江师范大学委培生未被择优录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另行安排到教育局规定的薄弱小学任教。

(三)应该参加考试而未参加考试的毕业生,取消今后的报考资格;未按时参加“毕业生选岗会议”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和有关学校的校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毕业生选岗会议”,并办理录用手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未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保留今后三年的报考资格。

(七)因取消分配资格的空余指标不递补。

(八)被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所任教学校(含中心校以下学校)服务三年以上。未满三年流动的,给予延长见习期和推迟专业技术职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