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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社保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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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社保建设意见

一、实施原则

1、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统一规划和标准建设发行。社会保障卡纳入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建设范围,统筹考虑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

2、分级负责。按照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的原则,省厅负责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卡统一标准,对各市社会保障卡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各市负责抓好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

3、网卡结合。网络和统一数据库建设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前提,社会保障卡是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三者必须统筹协调发展。

4、保障安全。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抓好社会保障卡系统及卡应用环境的安全。

5、平稳过渡。已使用条码卡、磁条卡、逻辑加密卡及自行设计的IC卡的地区,应逐步更换为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二、规划目标

社会保障卡(下称社保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既是我国金卡工程规划的行业大卡之一,也是金保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卡分为个人卡和用人单位卡。其中,社会保障(个人)卡是我省目前建设的重点。

按照稳妥起步、有序发行的原则,我省面向社会保障对象发行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就业服务、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收入管理、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中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信息共享和交换,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省内跨地区、跨业务的使用,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卡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三、应用管理

(一)发卡审批

根据国家金卡办《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国金卡〔20*〕3号)的要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采用统一的注册管理制度。各地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分配,并由部信息办统一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1、申请条件

(1)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流程较为规范,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

(2)按照金保工程建设要求建立数据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建立了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的后台支持资源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网络。

(3)城市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4)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快速完成使社会保障卡切实达到应用目的的系统布局。

(5)制定了符合规定、合理有效、操作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劳社信息函〔20*〕14号);

(2)依据《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编制提纲》(劳社信息函〔20*〕14号)要求编写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卡面样式。

3、注册流程

(1)社会保障卡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提出注册申请,原则上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能单独申请。因现有统筹等原因,县(市)级部门需要单独发卡的,应向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申报。

(2)发卡地区须按照《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要求,填写社会保障卡注册申请表,报省厅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省厅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审核。

(3)省厅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发卡地区是否具备发行条件(业务流程规范程度、基础应用数据库准备情况、网络完善程度、用卡布局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和安全要求;发行和管理等各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对于具备发卡条件,能够正常发卡和有效用卡的地区,予以批准发卡,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分配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机构标识号。未经批准的地区不得擅自发卡。

(二)密钥管理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1、密钥分散和管理

(1)按照部—省—市三级密钥分散管理要求,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以及其他需要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的根密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

(2)全省使用的密钥由省厅负责在发卡地区加密机主控密钥卡上加载省级密钥,分散生成当地应用密钥,并以母卡形式保存。同时,省厅与发卡地区共同签订《社会保障卡密钥交接备忘录》(劳社信息函〔20*〕14号)。

(3)发卡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其根密钥由发卡地区自行生成、管理和分散。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建立密钥管理中心,不具备生成、分散和管理密钥能力的情况下,市级的工作可暂时委托给省里代办。

2、密钥管理系统

(1)采用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加密机、加密算法及密钥管理软件等。

(2)省、市管理部门利用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密钥的生成、分散、备份、检验、修复等功能。

(3)发卡地区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向国家指定的密码产品销售厂商购买专用数据加密机(发卡地区应至少配置两台加密机,其中一台为备机),由部省分别加载国家级和省级密钥。

3、PSAM卡申领

(1)按照统一提供、分级加载的原则,社会保障PSAM卡省级、市级密钥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利用部统一提供的密钥管理系统分别加载。如果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设立相应的管理或技术部门,市级密钥可以暂时委托省里代为加载。

(2)发卡地区根据应用需要,确定所需PSAM卡数量、用途和密钥清单,上报省厅,由省厅负责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申领、代购已加载国家级密钥的PSAM卡,并按照发卡地提供的密钥清单加载省级密钥。

(3)发卡地区需增发或弥补损坏的PSAM卡,应向省厅及时进行申请和订购。发卡地区对社会保障PSAM卡要严格管理,不得遗失。

(三)制作发放

社会保障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平台两部分。

应用软件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系统平台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卡制卡设备、读写机具、加密设备、读写软件、数据标准、管理规范、数据库和网络等建设。我省社会保障卡芯片应选择16K或以上的CPU卡。

1、社会保障卡应用软件是劳动保障部门用于进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发放,并与劳动保障业务系统直接对接的通用、安全和可扩充的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应用软件由省厅负责统一开发,各地负责统一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和实施。

2、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区域级个人化管理。发卡地区负责对完成全省统一初始化的社会保障卡进行二次写卡。

3、发卡地区选用的COS系统必须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专门机构实施的硬掩模产品检测,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COS检测合格证书》。

4、为保障社会保障卡的通用性,避免因设备兼容造成的问题,发卡地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读写器必须选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并获得《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

5、发卡地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选择卡片供应商。在初次发卡、更换卡商、更换芯片和COS版本时,须报省厅备案,并按照规定流程送部里进行通用性检测。发卡过程中产生的检测费用和统一初始化费用由发卡地区负责解决。

四、工作职责

(一)省级职责

1、制订全省社会保障卡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

2、审查发卡地区的发行注册申请文件,指导和监督各地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

3、负责省级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4、负责全省PSAM卡的申领、代购和省级密钥加载;

5、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初始化工作;

6、负责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二)市级职责

1、负责本地区的发卡注册申请,指导和监督发卡县(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配合部、省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2、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密钥的申领,密钥和密钥载体的管理;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本地区扩充应用项目的读写密钥的管理;

4、市本级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5、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卡结构标准,向省厅报备扩充的项目及指标;

6、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卡号的编码规则设计(附件1)。

(三)县(市)职责(需独立发卡县[市])

1、负责本地发卡注册申请文件的编制;

2、负责本地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化制作、发行和应用工作;

3、负责本地PSAM卡的申领和日常登记管理;

4、配合部、省、市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

五、建设要求

1、加强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进一步规范对发卡、用卡等各环节的管理,适应劳动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扩展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全面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2、适应金保工程全面建设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对系统的支撑能力。一方面要在本地金保工程建设中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系统建设的协调,让两者建立良好的衔接关系,确保实现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社会保障卡对异地联网应用的支持方案,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全省和全国联网应用中的身份识别、信息交换功能。

3、要将社会保障卡纳入金保工程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经费由各地自行负责解决。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