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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监管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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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监管教育发展意见

各室科队所:

一、划分监管责任区域

按照省局关于专职监管与全员共管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监管。具体划分情况已在温质发〔20*〕15号文件中予以明确。局长对各责任区监管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小组联系领导对各责任区监管工作负具体责任,各责任小组人员对监管企业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监管小组职责

(一)加强日常巡查,掌握动态情况。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掌握其底数的基础上,各责任小组人员要会同镇街道、村居协管员对监管责任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巡查办法见附件),并将每次巡查情况填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一式2份,1份留存企业,1份存档。通过巡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动态情况。

(二)帮助夯实基础,提高管理水平。各责任小组人员要从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许可准入等方面入手,会同局相关职能科室,帮助、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夯实计量、标准化等技术基础及特种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实施抽检,确保抽查频次。各责任小组人员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办根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等级即A、B、C分类确定的监管抽查频次进行抽检,即对低风险的A、B、C类企业,每年抽查1—2次;对中风险的A、B、C类企业,每年抽查2—3次;对高风险的A、B、C类企业,每年抽查3—4次。按上述抽查频次,结合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监管责任区内的企业的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要按计划进行。每年的抽查计划由食品安全监管办、监督稽查科负责制定。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首先要确保高风险的C类企业的抽查;其次要考虑中、低风险C类企业的抽查;再次安排其他企业的抽查。监督抽查中,要将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作为重点检验项目。

(四)协助抓好整改,实行跟踪监督。各责任小组人员要协助局相关职能科室对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监督抽查、强制检验、执法检查、年审、回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好查处、规范工作,以及查处、规范后的整改工作。帮助企业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严把产品出厂关,严格依法使用特种设备。此外,对被依法查处、规范的企业要实行重点跟踪监督,切实加大巡查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活动反复。

三、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依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和责任小组以及镇街道、村居协管员在巡查中发现并通报的涉及本科室职能的违法行为,要会同责任小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及无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等违法行为,由局稽查大队负责查处。对监督抽查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由局监督稽查科负责后处理。对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由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查处。上述科室要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局食品监管办及相关责任小组。局食品监管办及责任小组要积极配合上述科室的违法查处工作。

(二)严格加强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办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质监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帮助、指导企业积极建立、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准入。对获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其持续满足生产必备条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