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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医疗服务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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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医疗服务发展意见

一、推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缓解非公企业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目的,以“小病能受益,大病得补偿”为原则,以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为宗旨,建立健全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坚持党政支持、工会指导、企业推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1、坚持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各镇(街道)要在已实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试点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巩固完善工作。要加大规模上建会企业参与力度,力求全面推广;松散型企业可借助村联合工会或行业工会(协会)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争取用二年左右时间在规模上建会企业中全面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

2、坚持因企制宜,鼓励参保。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根据职工意愿及企业实际情况,在参照市总《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章程》的基础上,灵活制定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章程》。按照职工自愿参保原则,加大宣传,鼓励积极参保,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3、坚持规范手续,依法实施。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参与保障是前提,企业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医药费报销手续,对参保职工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意义

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顺应经济规律、适应时展的必然趋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具有贴近职工需求、互助金交纳标准低、手续简便、补助及时等特点。在非公企业推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利于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有效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促进和谐社会的共建。大力推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对企业追求和谐发展、奉献社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有着积极作用,能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赢局面。

三、推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方法步骤

推广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要在非公企业中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章程》。《章程》内容要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集、报销范围及手续、资金管理等。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组织机构。企业成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理事会。理事会由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一线职工组成(一线职工人数比例不得少于50%)。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理事3-9人。会长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和修正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负责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工作的组织实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做好对参保人的承保、补偿等具体业务;(2)执行理事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3)对参保人住院进行登记和管理;(4)定期公布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收支情况;(5)做好参保人员的统计、财务报表、档案管理等工作;(6)经常与定点医院了解企业职工就诊医疗情况。理事会接受市总工会、镇(街道)工会、镇(街道)工办的指导和监督。

2、筹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资金。以单个或一个区域、一个行业的企业职工为对象,按“职工出一点、企业拨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实行党政重视支持,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行政、工会牵头,企业统一筹集,职工自愿参加,各方协调配合。互助保障金筹措,企业职工拟按每人每年60元交纳,职工一经交纳,不再退还;企业出资不低于职工交纳总额,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政府对参保人酌情补助(以奖代补)。

3、明确报销范围。企业职工报销范围:一是已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并出资的职工;二是持企业规定的定点医院正式发票及病历单的职工。职工生病期间的治疗费、医药费、化验费、检查费、手续费、住院费等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可列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偿范围:(1)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站)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临时出差在外突发疾病,就地医院急诊抢救的住院医疗费用。

4、规定报销手续及方法。

(1)补助报销比例。补助以一年为周期,实行金额分段区别比例补助、最高限额补助制,既补门诊,又补住院,主要着眼补大病。一周期内,门诊费用累计1000元(含)以下补助20%,1000-2000元(含)补助25%,2000元以上补助30%,一年给付补助金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大病住院费用累计2000元(含)以下补助30%,2000-5000元(含)补助40%,5000-8000元(含)补助50%,8000元以上补助60%,补助金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各企业可根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筹集使用情况,在每一周期内对补助报销比例作适当调整。

(2)就诊途径。实行定点医院首诊制度,即职工生病应首先到企业定点医院看病;因要求在本地其他医院或外地医院就诊的,必须接受资格核准,由理事会会长审批后方可;因急诊就医的,家属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厂方,并在住院后的五天内,由病员家属持住院证明到理事会办公室填写《医疗登记表》,经理事会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除急诊就医外,其他需住院者提前在公司申请登记,凭工作证、身份证及医院相关证明在理事会办公室领取《医疗登记表》作为原始凭证之一归档;转院者须提供由医院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院长审核签字的转院证明。

(3)补助报销流程。参保人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时,应携带身份证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证,到理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参保人患病治疗痊愈出院后,应及时(三天内)携带出院手续、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始(或复印件)发票,到理事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年度结算,跨年度住院的,按照参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为准)分次结算。对于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保险)的农民工,可接受双重补偿。职工可先将生病住院期间的正式发票先拿回企业复印,复印件交由企业,按《章程》规定的互助金标准进行报销,正式发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报销。

5、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专户,进行监督管理。互助金设立银行专户,单独建立台帐,确保定额补偿、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互助金依照全年统筹,年度内结余的互助金及利息自然转至下一年度;如互助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应全部由企业负责(出资)补足,确保互助金收支平衡。互助金理事会行使管理权,实行公开、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原则上每季公布一次,除接受职工和公司的监督外,还要接受上级工会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要把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制定规划,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着眼于本区域内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对于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主动向党政汇报,争取支持。企业工会要协同企业行政,做好工会班子、企业中层、一线职工的组织发动工作,保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为活动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镇(街道)总工会和各企业行政、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上门走访等形式,在广大职工中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使职工真正理解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意义,认识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好处,积极加入到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来。

3、精心组织,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序进行。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式,是不同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章程》内容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每个企业情况不同,职工人数不同,筹集的资金规模也不同。因此,需要各级工会作好调查摸底、民主协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规定措施。如人数少的企业,可在考虑职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均交纳金额;松散型企业可借助村联合工会、行业工会力量开展活动。各级工会要坚持因企制宜,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确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