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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素质教育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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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素质教育整治意见

一、工作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进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工作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新婚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方便群众,结果保密。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简便手续,方便群众参加婚孕检。婚姻登记部门和免费婚孕检机构要维护婚孕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二、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两免”措施,是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

三、基本内容

(一)“两免”对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区,且在*区登记结婚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在我区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二)检测检查项目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按照《*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柯政发〔20*〕42号)文件执行。

2、孕前优生检测项目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82号)文件执行。

(三)服务机构

*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区妇幼保健院)为我区婚前医学检查指定单位。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两免”检查检测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二)“两免”结算标准

1、免费婚检医学检查:按照《*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柯政发〔20*〕42号)文件执行。

2、免费优生检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检查经费指导价执行,并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各责、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建立由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宣传、残联、工青妇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3),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两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两免”工作;年终对各部门、各检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使“两免”工作列入经常性工作,保质保量开展好“两免”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

“两免”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人口计生、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区计生局作为“两免”工作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区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负责“两免”的统计汇总、经费预算并报区财政局;负责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两免”的积极性。

区卫生局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免费婚检工作,提供婚前保健优质服务;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做好资料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区计生局报送。

民政局要积极宣传并引导动员当事人自愿参加“两免”服务,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在婚姻登记窗口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供“两免”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

区财政局要将“两免”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并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区宣传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两免”政策宣传和倡导、推行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两免”服务,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

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计生干部和村(居)妇女主任、公共卫生联络员要掌握好本辖区未婚青年的情况,及时动员欲婚青年和待孕妇女主动接受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监测的宣传发动工作,并纳入人事管理工作日程和考核目标。对参加婚检者给予半天(有薪)假期。鼓励工厂、企业参照执行。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有序推进“两免”工作

区“两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检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使“两免”工作列入经常性工作,保质保量开展好“两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