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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妇女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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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妇女发展意见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在经济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包括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大中专女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缩小男女收入的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与全社会参保比例同步增长。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5.贫困、残疾妇女生活水平逐步改善,贫困妇女数量逐年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打造*特色的妇女劳动力品牌,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4.加强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家女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内,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区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区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每年新发展的女党员要占新党员总数的30%以上,至2*0年,力争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要求达到35%左右。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领导比例。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要有一名女干部,村、社区等基层党支部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努力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的配备要求,完成区、乡镇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建立妇女干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给予指正。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人才库”,让更多的优秀女性脱颖而出,并相继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8.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9.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8%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提高的科技水平。

——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强扶困助学,建立健全包括女生在内的教育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障适龄女童与男童同步接受15年基础教育。

3.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人文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

4.深入实施“农家女素质工程”,着重做好新增妇女劳动力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5.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定期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

——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区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区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要达到二级乙等的标准。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基本按辖区管理人口的标准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政府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全区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受卫生保健。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提高婚检率,有条件的地区应实现免费婚检。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对妇女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重视对妇女健康科学的研究。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9.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妇女健身活动纳入“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出台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若干规定。

——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2.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权、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3.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区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力争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创建“平安家庭”及依法治区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领导协调机构。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控制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加强部门和有关组织的配合和协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和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观,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和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区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倡导建立科学、文明、健康、平等、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家庭关系。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区委党校要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宣传创作题材,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提供健康的精神作品,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明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遏制不良传媒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7.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