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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一、加快发展城郊型高效生态特色农业,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产业
1、做大做强高效生态特色产业基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在确保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高效生态特色农业的比重。按照柑桔、畜禽、蔬菜、水产、竹木(花卉)五大特色农业产业规划,开展柑桔品质改造工程百亩示范点建设,推进柑桔产业化建设,提高柑桔市场竞争力;优化畜牧业结构,加快种禽繁殖基地建设和畜禽品种改良,鼓励养殖业进园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简化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减免土地使用有关费用,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快无公害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提高我区蔬菜质量和档次,打响“高山蔬菜”品牌;扩大温流水特色水产养殖规模,加快鲟鱼养殖基地建设,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身林业二三产业的现代化建设当中,借力发展壮大*区的竹木加工产业,同时做好木材市场的建设服务工作,以建浙西地区最大的木材市场为目标,吸引江西、安徽等地木材到*来加工交易。20*年,区财政安排6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柑桔品质改造工程项目的配套;对列入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或基地建设)和新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经有关部门审核,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积极拓展农业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功能,实现农业和旅游服务业的互动并进,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教育农业,通过农业和旅游业的有效嫁接,把农业的资源优势变为致富农民的财源。认真落实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扶持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乡村休闲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
3、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贯彻《*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种养贩销大户利用技术、名牌、市场、人才、资本等优势,领办、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带动力强、诚信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增联结农户20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有关部门审核,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50%以上的村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产业行业协会。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行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民按“订单”生产的比例和组织化程度。
4、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牢固确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重点发展和扶持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竞争力强、带动力强、发展后劲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今年全区新增区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同时区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政策,区财政继续安排贷款贴息1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技改扩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先进设备、专利人才的引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与参加境内外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农产品及其加工本地农产品自营出口的企业,区财政再给予每美元0.*元的奖励。
5、加快发展农产品现代营销业和物流业。推动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做好**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构建四省边际农产品物流中心。落实好农产品现代营销业和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超市经营、连锁经营、配送服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对当年配送本地农副产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政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努力培育知名品牌,对新获得“*著名商标”、“*名牌”的农产品,要参照区扶持工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6、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储备与定期更新,积极开展农业对外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到我区投资农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参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并给企业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对引进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落实有关政策。鼓励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对引进后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并产生效益的,区财政根据产生效益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深入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社区
7、实施科学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的要求,修编完善《*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完成各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开展和完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照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指导原则和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的要求,对城中村、园区村、近郊村和远郊村分类指导,规划建设不同风格、不同品位的农村新型村居。城中村、园区村和城镇组团驻地村,要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公寓式安置为目标进行改造,引导农民由分散居住向适度聚居发展,由生产生活区域交叉向村庄功能分区明显转变;近郊村,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聚;远郊村,有计划地推动轮换新建、分区建设。
8、扎实推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全区今年继续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重点是杭金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石梁—七里公路、花园—石室公路沿线村的村庄整治、“赤膊屋”整治、垃圾集收集处理、发展农村沼气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加大绿化造景工作力度,结合乡村休闲旅游,加快杭金衢高速公路、石梁—七里公路、花园—石室公路沿线三条生态景观带建设。20*年,完成40个整治村(包括赤膊屋整治的10个村)、5个示范村建设、继续创建10个环境优美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村要达到70%。
9、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按照基础设施先行的要求,统盘谋划城乡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努力实现城乡道路交通、供水排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环卫设施的共建共享,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认真抓好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城区到各乡镇的快速干道、各乡镇之间的快速通道、各乡镇到中心村(重点发展村)之间的交通道路等三大交通网建设。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工程,确保农民能喝上清洁卫生的饮用水。今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切实解决和改善2.5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20*年全区新建农村沼气要求达到0.5万立方米,对新建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区政府每池补助500元,其中5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池区政府每立方米补助100元。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加快绿化示范村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
10、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的建设。以经营城镇的理念,加大小城镇开发建设力度,着力推进航埠、石梁、石室三个中心集镇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集镇、中心村建设,按照农户自愿、规模适度、合理集聚、梯度缩并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集镇、中心村集聚,形成梯次合理的农村居住点布局。
11、加快下山脱贫步伐。按照“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的要求,实行有土安置与无土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永久安置与过渡性安置相结合,逐步建立“群众自愿、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下山脱贫机制。重点在中心镇、集镇、中心村规划建设下山脱贫小区,把偏远山村、高山村和规模较小、农民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山区村庄,以及处于生态保护区的山区村庄、旅游风景区内的村庄、地质灾害点的村庄作为近期下山脱贫的重点对象,分期分批安排下山脱贫。要把政府的各种扶持政策与市场化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降低下山脱贫的安居成本,重点做好万田集镇脱贫小区建设。有关乡镇、部门要积极开展宅基地复垦,复垦耕地后置换出来的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建设。
三、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农民
12、加大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实施力度。按照使农民素质培训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小低散型向基地型转变、从输出型向输出和本地就业并举型转变、从行政推动型向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并重型转变的要求,深入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在进一步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下山移民等一般技能培训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后备劳动力的培训,积极组织开办中、长期的培训班。区财政在继续培训资金,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组织、多元主体培训、农民自主选择、市场机制调节”的培训长效机制。确保20*年完成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以上,有组织的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0.9万人的任务。
13、加快农村劳动力异地输出和就地转移。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进劳务输出和本地就业,搭建农民就业平台,鼓励农民转移就业。要认真进行本地用工需求调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农民到城市和集镇等本地就业。每年区里都要举办一次以上本地企业用工招聘大会。要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发展家庭工业和来料加工,引导农民就地创业、转移就业。
四、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尚
14、实施农民教育引导工程。编印《*区新时期农民教育读本》,搞好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农民俱乐部等阵地建设,实施“百村书库、万户书架”工程,开展“全民读书、健康创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村民以正确的观点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执行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增强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加强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奠定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加强文明教育,引导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现代文明;加强科普教育,引导农村居民破除迷信、远离邪教、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农村居民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
15、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体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努力形成“农村初中教育向城镇集聚、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聚”的新格局;巩固和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20*年秋季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改寝室与改食堂“两改”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积极创建教育现代化乡镇,使农村学生享受城镇学生同样的优质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推行“驻村医生制”,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健康基本需求。区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人均15元(含省补助)以上的标准,给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民信箱”的注册、应用工作,继续推进农技110终端建设,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水平。区财政对农技110体系建设和农民信箱的软硬件投入要继续给予大力技持。繁荣发展城乡文体事业。加强城乡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结合学习型社会创建、“双百结对、共建文明”活动等活动,切实抓好社区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农民俱乐部等建设;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在农村深入开展创建体育强乡(镇)强村活动,争创省级体育强县(区),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推进绿色殡葬“青山白化”治理,加强生态墓区建设,推行生态葬法,确保遗体火化率、当年违规建大坟(含套棺)处理率达100%,骨灰入葬生态墓地率达80%以上,生态墓地和原公益性墓地绿化率达90%以上,确保“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率达到85%以上。
16、加强农业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公共防灾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和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扎实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防灾预警体系、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体系、有害生物监测监控体系、防洪避洪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动植物疫情防控预警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违禁用品的专项整治,建立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防灾预警体系建设。
17、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的目标,深化农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机制,城镇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的40%来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来确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扩大困难家庭子女和农村少数民族子女免费入学覆盖面。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现参保率83%以上。以深化分层分类救助和推动救助社会化为重点,全面落实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依法保护农村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革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实施办法,不断扩大农村救助覆盖面,实现城乡保障制度的逐步并轨。
五、大力推进农村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体制
18、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区乡财政体制改革、化解乡镇债务和建立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等五大方面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19、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和投融资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制度,完善土地的发展生产、保障生活、资本融通功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用足用活省政府出台的土地政策,进一步加大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和土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力度。继续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开展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力度,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机制,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村联保贷款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村房产、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新机制。完善农村房产权发放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小额贷款抵押担保、互助合作担保新机制。
20、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逐步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对外来人口试行居住证制度。同时,研究完善户籍制度改革中相应的计划生育、农村承包土地、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优抚安置等配套政策,着力消除农民进城创业的体制障碍。
2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实施“先锋工程”建设,不断深化以创建“五好”村党组织、“五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先进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在农村各个领域的覆盖面。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制经济,积极启动民间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村资源入股、干部带头入股、群众自愿入股、引进外商入股等形成兴办股份制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进一步提高村现任主职干部误工补贴标准,落实任职10年以上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加强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全面完成无办公场所村的建设,改善办公场所面积偏少村的办公条件,建立经济薄弱村村的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2、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示范乡镇”的创建活动。落实“三个三”的工作要求,即全区100%的村要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健全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三项制度”。借鉴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和社区建设向城郊及有条件的农村推进,全面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23、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为民服务长效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治安防范应对机制,逐步实行农村管理社区化、治安巡逻保安化、矛盾调处超前化,依法协调和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村社会新秩序。
六、整合各方资源,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
24、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实施产业提升、农民增收、乡风文明、村庄洁美和民主建设五大工程,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包村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
25、明确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实行“区规划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情况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区农办、农业、财政、发展改革、建设、教育体育(文化)、计生(卫生)、规划、土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单项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扎实推进。
26、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区委、区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深刻变革,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坚持典型引路,挖掘推广一批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以点带面,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27、加大投入,提供物质保障。根据中央的要求,区财政今年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增幅要高于财政收入增幅,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财政新增财力应不低于50%用于“三农”。区、乡镇两级财政预算要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投入,坚持用财政的钱解决农村建设、农民生活中的难事,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发展壮大农村产业,搞好农村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贴和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村(居)也要多方筹集资金,搞好配套,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28、严格步骤,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典型示范、有序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形象工程。要按照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严格考核验收的要求,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要严格质量标准,有效巩固成果,确保建设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把新农村建设列为乡镇(街道)、部门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以实绩定奖惩,形成良好导向。
本意见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农办负责解释,以前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相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