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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效能建设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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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效能建设管理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一、实行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效能督查通报和告诫制。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实行公示制。区效能督查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对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完成时间安排表,检查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或完成不及时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所负责的某项工作因落实不力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年度内单位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合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二次。对无故不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给予当事人或责任人通报批评,年度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给予效能告诫二次。对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区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既有定性定量要求,又便于操作的《*区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机关效能绩效考评每年一次,每年年终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与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机关效能绩效考核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对部门、乡镇(街道)服务基层“三评”活动。适时组织个私企业主和种养殖大户等经济主体在全区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单位、满意服务单位和不满意服务单位活动,凡得参评总票数五分之一以上不满意票的或年度内本单位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效能投诉并经查实的,为不满意服务单位,除在全区通报批评外,对不满意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效能告诫,并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要适时调整领导班子。

四、加强对机关中层干部和乡镇各员的教育管理。今年要分批对区级机关中层干部和乡镇各员进行“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专题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深化服务。同时,要结合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对机关中层干部和乡镇(街道)各员实行跨部门、跨乡镇(街道)交流轮岗,特别是对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以有效地防止不廉行为和不正之风,促进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加大查处违反效能建设典型案例的力度。要结合机构改革,明确区效能投诉中心(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为区委、区政府的常设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专人,健全制度,规范运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一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特别是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反面典型。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拖拉、扯皮、推诿,作风粗暴、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后,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要公开曝光。凡当年度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各项考核不得评为先进;被效能告诫二次的,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三次的,给予降职或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