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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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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校园安全管理意见

各乡镇(街道)、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

一、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创建“平安校园”,不能仅仅满足于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而要致力于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的显著提高,校园文化生活的更加活跃,学校育人环境明显改善。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法治*”、市委关于建设“平安*”、“法治*”和区委关于建设“平安柯城”、“法治柯城”的总体要求,针对我区学校平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提高主动应对能力,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目标,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2.切实增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20*年来,各校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不断增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体系,大力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与隐患,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全区校园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有了明显增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形势错综复杂的时期,特别是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保持校园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各种文化思潮对师生道德建设的影响日益明显,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队伍不过硬、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校要切实增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狠抓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把我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组织“平安校园”复查工作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把深化平安建设与学校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柯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

4.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是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疏导的方针,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不断完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各校要在对前期“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完善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按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的协处化解能力。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的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提供有效保障。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的报纸、刊物、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把握好课堂教学的导向。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管理员入驻公寓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

7.着力解决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乡镇街道综治组织和有关部门每学期要深入分析学校周边治安形势,认真排查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反复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安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建设、城管、新闻出版、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治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学校周边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及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巡防等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学校周边地区社会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复查工作

8.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核,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即中、小学由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考核以书面材料考核和到校实地考核为主要形式。各校每年10月底前对照《*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并做好台帐等考核准备工作。中小学每年到校复查三分之一左右的学校,其它学校以书面材料考核的方式进行。复查以《*省中小学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2)为考核指标,考核综合得分达到950分(含)以上的学校为复查优秀;达到850—949分的学校为复查合格;不到850分的学校,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内容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复查结果由负责复查的单位发文公布。未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继续根据《*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淅教宣[20*]27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填写“平安校园”申报表(附件3),考核指标参照《*省高等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1)。

9.定期报送相关材料。书面材料考核以各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月度工作重点落实情况等材料为基本依据。中、小学要将以下材料定期报送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每年9月底前报送《校园安全稳定月度工作重点》。(2)每年10月底前报送开展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每年10月底前报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查表。

10.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校凡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中毒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中小学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取消当年“平安校园”评比资格。

四、切实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

11.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级综治委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领导要深入学校、走近师生,加强调查研究,指导推进工作。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四个统一”的要求规范保安队伍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关心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发挥学生骨干的独特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非正常事件。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每一名教师都成为“平安校园”建设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13.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自的职责,特别要建立健全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发现、解决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检查、督促,在接到交办、举报或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处理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14.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