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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招生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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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深化招生管理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决定进一步充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力量,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为5028人,其中指令性计划3611人,择校生1417人。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数1200人。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市教综〔2009〕54号)。

*一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8名,艺术特长生2名;*二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三中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11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2个班共80名,面向市区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杜泽中学面向市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名。

为鼓励各地办好优质高中,*一中、*二中面向各县(市)招收的择校生数应严格控制在面向该地区指令性计划数的10%以内。

三、报名、考试及阅卷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报名及学业考试按市招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报名与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招办〔2009〕2号)办理。

学业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评阅,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根据衢招办〔2009〕2号文件精神,只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于2009年6月20日17时后通过*教育网等查询。要加强学业考试信息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名,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制止对学业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

四、志愿填报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省等级重点中学;第二批次为杜泽中学、*中学、**外国语学校、*中学、*中学。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鼓励考生在两个批次中都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是: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后分数揭晓之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每一批次可按顺序最多填报两个志愿。在第一批的四所招生学校中,考生既可单报其中任何一所学校;也可在*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中选报其中的一所,再兼报*高级中学(*一中、*二中和*三中这三所学校不可同时兼报,否则视考生志愿无效)。考生须认真填涂机读《志愿卡》,在每个学校的志愿栏后边“择校”栏中考生须明确注明是否愿被该校录取为择校生。

《志愿卡》是考生调档的依据,录取时以涂卡信息为准。考生本人填涂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15-16日(周一、周二)。志愿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意愿填报,并经家长审核,家长和学生分别签名,否则作无效处理。《志愿卡》于6月17日分别交*教体局、*区教育局,由两区录入计算机后于6月18日(周四)统一交市教育局招生办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志愿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详见衢市教综〔2009〕15号)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由初中学校报所在区教体(育)局,经所在区教体(育)局统一审核、汇总、造册(包括考生姓名、报名序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值),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月30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复核结果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区和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当地民宗、台办等部门审核;“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统一初审造册后报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再反馈给两区教体(育)局统一汇总、造册上报复核。

六、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依据,实行统一录取。

(二)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在此基础上须获得两个A级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再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三)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程安排,有关普高学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附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一中、*二中、*三中和*高级中学面向市区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减去经审定同意录取的免试生)的60%的指标用于分配录取,分配名额依据应届毕业生人数和向农村初中倾斜等原则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分配录取总数的70%以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向农村初中分配(指标分配数额另行通知),实行分校录取,分配录取生录取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正取生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内,未完成的分配录取指标转为统招计划。录取时先录取指标分配生,后录取统招生。享受指标分配生政策的对象必须为符合学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在该校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自2010年起,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将继续坚持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并与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学业考试文化科的全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后20%的学生比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挂钩,以发挥评价机制在引导各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五)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指令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划定各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分配录取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同时确定择校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首先依据考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足的由第二志愿替补,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打印出各招生学校的投档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市教育局高中段学校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各招生学校据此印发录取通知书(各校自行印制)并办理新生学号、高中会考等学籍管理手续,并及时将新生信息输入学生电子管理系统。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与该校同批次进行,择校生只能录取填报本校择校志愿的考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加快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逐步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转移创造条件。认真做好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与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相衔接,学校应当为每位初中毕业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并在9月15日前将其提供给各招生录取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应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1号)和省民族团结教育会议的要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生20名,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为更好地扶持农村初中学校,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中对全市农村初中在招生上实行倾斜政策,对当年有三个以上毕业班的全市农村初中尽可能正取1名应届毕业生。对象为填报*二中志愿、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或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定向招生指标全市限40名以内。定向招生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体检。入学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只要不妨碍他人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就应予以保留学籍。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不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各批次招生名单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即时在*教育网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按划定的分数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严格按招生批次招生,规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凡发现违规提前通知组织学生报到交费的情况经查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学校明年招生计划的审批挂钩。

(四)严格按学生志愿录取。凡发现录取学校与考生志愿不一致的,市、区教育局将不予登记考生普高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情况,严肃处理违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五)规范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将本实施意见在*教育网和市级有关媒体上宣传,两区教育局要部署并指导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将本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处张贴本文件。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协调组织和各初中学校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规范地做好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各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以及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招生的人和事。

(七)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高效,从报名、成绩管理、志愿填报到投档录取,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本《实施意见》由市区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