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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具有*户籍,需在*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需在*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阳光小学报名登记;*范围内其它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
常住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2)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报名表。
(4)学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市区小学报名对象必须是5月31日前具有市区户口、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必须提供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目前仍在市区从业的证明材料(即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6)市区学校范围内: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
五、新生录取
1、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1)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2)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3)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和临时租住的无房户;(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5)同一套房产有1位以上的就学对象(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片区内小学一至六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
3、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
4、*其它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3、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如有更改,需上报区教体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