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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加强招生教育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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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加强招生教育发展意见

各中、小学:

一、招生对象

1、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5月9日至10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地或农村小学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3、注意事项:

(一)报名须带相关材料:

常住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两张一寸照片。

流动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品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市区居住证及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两张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初中入学登记卡》,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还须在“登记卡”上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五、录取方法

(一)民办初中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招生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时报名,先行录取的办法。凡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先行参加民办初中录取。民办初中与公办学校一样,不得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检测。其录取办法如下:

1、每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只能在“民办初中志愿”栏中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2、对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按志愿在5月下旬按招生学校进行抽号派位(如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不进行抽号派位),民办学校录取后剩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公办学校统一录取(农村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统一安排。教育行政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又要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入学问题。

5、为保证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又要转入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民办初中确有空额,须家长提出申请,经录取的公办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方可录取。

(二)公办学校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公办学校的录取。参加公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必须是4月30日之前办理的市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居住证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的录取根据现有初中的学制、布局,分别采取直升、划片等方法进行。

1、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报民办学校外,市区户口和办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少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划片: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布局调整的需要,居住在巨化路以东、老铁路以南片区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新星学校初中部就读;居住在白云街道以及姜家山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白云学校初中部就读;花园街道、石室乡、黄家乡寺前村、张家村、旺吴村、东周、上草铺、陈家等村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巨化中学就读;市区其它片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调查核实,根据兴华中学、书院中学的招生规模及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成南北两片,进行划片录取。南片的学生、黄家乡新铺村、宣家村的小学毕业生划入兴华中学就读。北片的学生、万田乡、黄家乡(除划入兴华中学、巨化中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划入书院中学就读。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划入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就读。

3、“零门槛”、“流动儿童少年”、临时租房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和提供虚假证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36号)精神,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均不作为小学升初中的录取条件。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格招生纪律。1、所有小学毕业生档案,必须全部交区教育行政部门。2、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超计划扩班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入学。3、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4、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9月下旬对市区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

户籍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确需在本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原就读学校审核,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