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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学生专用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专用车工作是一项政府为民办的民心工程,是努力预防和减少中小学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严防发生中小学学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狠心、动真格,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学生专用车工作
1、学校要建立学生专用车领导和管理组织
(1)建立领导组织。各相关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学生专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校长是学生专用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专用车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内要协助校长做好学生专用车的各项工作,对外负责与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客运公司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学校要对领导组织建设成文公布,并在九月下旬上报教体局。
(2)健全管理组织,做到“三有三负责”,即有责任领导,负责在实施专用车工作中信息报送、组织学生上车、签审学生专用车营运单等工作;有班主任和值班领导、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好学生并护送学生上车;有学生乘车组长,负责学生乘车途中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工作。
2、做好每个学期学生乘车工作
一是统计编排好乘车的学生名单。各有关学校要在每个学期开学初,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符合接送条件的学生,根据“六定”原则,即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定时、定点,并按同一线路9人以上、路程5公里以上的原则,以乘车线路为单位编排好学生,同时填写《*区中小学学生专用车乘车名册》(见附件1),统计人数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二是要修订并落实错时放学方案。学校要在确保完成教育部课程标准课时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先远路后近路、先低年级后高年级的原则,重新修订错时放学方案,并确保阶段性的稳定。新方案要及时告知客运公司、师生和学生家长;需临时调整错时方案的,要提早与相关人员和部门沟通。三是要制定和完善学生专用车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三、健全制度,扎实推进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
1、学校要建立学生专用车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例会,认真研究学生专用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学生专用车的学校对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当而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学校要建立学生专用车台账制度。学校要向客运公司索取专用车辆的营运证、车辆保险单、年检证明和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整理好、保管好专用车辆日常运行的各种资料,包括专用车日常运行记录、运行情况检查反馈记录、学生家长投诉记录等,并把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与客运公司签订好接送学生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要签订行车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2)、要明确客运公司提供的车型、车况和驾驶人必须符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学生专用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相关的要求;(3)、要明确接送学生的时间,不得无故晚到或不接送学生;(4)、要明确学生具体上车地点和接送学生的路线;(5)、要明确必须按核定的载客数,保证学生“一人一座”,副驾驶室不得坐学生;(6)、要明确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严禁搭载除学生外的其它人员和中途卸客;(7)、要明确驾驶人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行车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举报制度。建立学生专用车乘车组长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反映乘车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对中途搭客、未到终点站卸客等现象。鼓励师生及社会群众举报有安全问题的学生专用车。
5、学校要建立健全其它有关学生专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各校还要建立其它的学生专用车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学生专用车运行管理制度、学生专用车管理工作奖惩制度、学生候车上车纪律制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错时放学制度等。
6、认真核实,如实签单。具体负责学生专用车工作的教师每次要仔细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做好每次专用车接送学生记录并签名(教师、驾驶员),并在第二天学生返学上课前要深入学生了解有无搭载除学生外的其它人员和中途卸客情况,如一周无此类事件发生,如实签审《*区学生专用车周营运核审单》(见附件2);如果有此类事件发生则不得签审营运单。
四、加强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
1、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我省自编通用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有计划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纳入课程教学计划,确保教材、课时、教师“三到位”;要坚持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窗、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媒体,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交通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乘车意识。
2、学校要突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各校要重点抓好学生“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行走”的养成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各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学校与交警部门共建活动,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外辅导员,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并使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要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通过家访、告家长书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学生安全。
五、认真做好学生专用车重新申报工作
学生专用车必须经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新学年开学初为我区的专用车集中办理时间,要求各有关学校必须在9月11日前将申报有关材料交到我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