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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升教育科研在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教育科研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和战略性的作用。教育科研工作,是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育行为的重要先导;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从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前提;是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培育办学特色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科研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增强搞好教育科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更加扎实、更富实效的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智力支持。要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是当地教育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教育科研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教育科研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科研兴校意识,把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纳入校长任期目标,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将校长参与教育科研的情况和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校长晋升、晋级的必备条件。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理论学习,转变观念,使广大领导和教师认识到教育科研的重要性。学校领导应努力提高对教育科研的认识,提高教育科研的素质和水平,成为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应把学校教育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教育科研的重点课题进行研究,通过教育科研推进学校发展,提高教师素质,孕育学校特色,打造学校品牌。
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亲自抓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校长要把握学校教育科研的方向;要把教育科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教育科研的副校长抓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要在规划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时,同时规划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要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要加强对学校教科室的领导,协调好教科与教研的关系;要把教育科研渗透到学校教育发展、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等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优先发展,重点支持;要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切实保证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人员、研究经费、办公用房、图书杂志和有关设备等的逐项落实。
二、明确教育科研工作的性质,落实教育科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教育科研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针,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实际需要,开展有的放矢的研究工作,要注重教育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的转化和推广,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咨询服务作用,努力把教学经验上升为教育理论,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实践。
根据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及新课程实施的要求,现阶段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将教育科研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推进以校为本的教科研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科研机制;以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新课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重点,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总结、推广一批有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经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力争在科研成果和培养科研型教师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为新课程的全面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教育的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教育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市教育科研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立项、成果评审和推广工作;组织全市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本县(市、区)教育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县(市、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立项、成果评审和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市、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本区域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健全各项教育科研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育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协助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加强对本校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开展教育信息交流和咨询活动,加强校际联系,组织学术交流;定期举行校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定期组织本校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定期汇编本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规划校级课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定期刊出校级教育科研刊物。
三、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和乐于奉献的教育科研队伍
中小学教育科研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建设好一支师德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育科研队伍,是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水平的关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要制定教育科研人员选拔制度,严把进人关。从20*年起,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教育科研事业,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有5年以上从事基层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所有教研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要充分发挥教研员在教育科研组织、管理和研究中的骨干作用;要努力提高教研人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档次;要围绕素质教育和新课程实施这个重点,努力把教学研究、学科指导与教育科研结合起来。要深入基层,与学校、教师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各级教研室要加快教研活动课题化、教研工作科研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教研工作的科学性,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重视教育科研方法的运用,从学科的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科研课题,开展研究,指导教学改革实验,及时将教学研究的成果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加以总结和概括。
要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着丰富的教育实践和教育科研的潜力,是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主要力量。学校领导要引导和组织广大教师投身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开展各种层次的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及其成果是其晋升职务及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
努力把专职教育科研人员在教学实践、研究实践中实现专业发展,作为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要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教学研究为重点,组织教育科研人员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建立教育科研人员与学校的联系制度。要引领中小学搞好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合作教研、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研教改实验和培训活动,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实现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
积极创造条件,为教育科研人员提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的机会。通过交课题、压担子、拜师傅、结对子、制定吸收高层次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育科研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措施,加强中青年教育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在全省能产生影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家。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评估验收,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网络体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规划、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
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教育教学研究单位,负有对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管理、指导的职责,并应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对所辖区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应本着精干高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综合效益的原则,大力加强教育科研机构的建设,要配备专职的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在加强和完善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的同时,应在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以上学校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努力形成市、县(市、区)、校(园)三级教育科研机构网络体系,确保教育科研管理体系的畅通。
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教育科学研究室(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组)作为学校中层机构设置,接受校长的领导,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指导。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组)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设置,一般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1—2人组成,规模较大的学校可由3—4人组成,设负责人1名,并配备兼职的教科人员,学校教科室要挂牌办公,教科室主任享受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待遇。教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质、实际研究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教育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进一步完善教科研机构的评估机制,推进县(市、区)和学校教科研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科研机构的评估验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学校教科研机构的评估验收由各县(市、区)教科研机构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教育科研及教学运行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及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和学校教科研机构应经过一轮的评估验收。
加强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和评估验收。要发挥教育科研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并促进本区域的学校教育科研工作。20*年将对已经确立为“*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进行新一轮的“*市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的申报评审工作。
五、强化科研成果管理,形成教育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在实施新课程的背景下,现阶段我市基础教育教育科研成果应主要以教学成果为主。教学成果主要包括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研究成果两类。理论研究成果的呈现方式是课题研究报告、专著和教育教学论文等;实践研究成果则主要是课例、案例、教学设计、专题网站、自制教具学具、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随笔、调研报告以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展的小发明、小制作等。教学成果应当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教书育人目标能够产生明显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从20*年起,逐步形成市、县(市、区)、校(农村小学参加中心小学评审)三级成果评审和管理的制度。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要加强课题的评审、立项、成果鉴定与评奖以及成果推广等环节的管理;教学实践研究则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编制、校本教研、过程指导、成果评审奖励等制度。要努力使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教育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的专职教研人员和中小学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在执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教学成果要作为重要指标。从20*年起,任职于教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必须有地市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教学成果;评聘中级职称,应有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成果。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在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高级职称必须有县(市、区)以上教育科研机构认定的成果;中级职称应有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乡镇、农村学校教师校级)认定的成果;初级职称应有校级或以上成果。在综合实践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中指导学生开发的小课题、小发明、小制作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评奖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同级教学成果。
健全教育科研工作激励制度,*市教科规划办每两年组织一次地市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对教育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以鼓励教育科研人员、中小学教师更加广泛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形成教学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加大已有教学成果转化的力度。对有重大突破和应用性强的优秀教学成果和课题研究的成功经验,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召开现场会或研讨会、印刷出版等方式进行宣传。要重视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利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对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中的一些效果好、推广价值高的重要研究成果,教育局将予以推广。
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育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教育科研经费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以多渠道筹集为辅。为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要求各地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课题的研究和教学成果的奖励。用于教育科研的经费逐年增加。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大对教育教学研究的经费投入,设立一定数量的基础教育科研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课题研究、重大教学成果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出版等。各中小学也要为教育教学研究设立专项经费。
规范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对于已立项的理论研究课题,可先期资助一定的经费,确保研究工作正常进行;对于实践研究,则应先开展研究工作,成果评审后给予奖励。加强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