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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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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进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放在首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国家属性,并明确提出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因此,努力缩小并逐步消除我区义务教育的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让全区人民共享教育发展的成果,成为事关全区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推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应当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办好每一所学校才是最大政绩”的教育政绩观,把教育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重点要在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上有新突破;要在缩小城乡差距,着力推进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上有新突破;要在缩小校际差距,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有新突破;要在促进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的协调发展上有新突破。

二、实行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经费保障。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推进,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性日益突出。要继续坚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原则,为教育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的同时,强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对农村学校实行经费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做法,从20*年起,对实行“一校两区”管理模式的学校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贴。同时,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年起,在当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基础上,农村中小学每生再增加50元。

(二)创新管理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实际,力求在管理机制层面有所更新,并以此为今后*区义务教育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奠定工作基础。一是减少教育行政管理层级。突破“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历史影响,变“教育局管中心小学、中心小学管完小”的三级管理为“教育局管中心小学、完小委托给市区小学管理”的两级管理,力争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在城区小学全面推行“一校两区”或“一校N区”的教育管理模式,将不做布局调整的农村完小全部纳入城区小学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全区统筹的优质教育资源管理机制。立足宏观、以区为主,主要从“优秀教育教学人才”、“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两个方面入手,以“城乡初中管理共同体”和“名师农村工作室”为实践平台,积极探索全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机制,放大人才效应。

(三)推进教育信息化。科学认识“教育信息化”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要加大投入,力争在“十一五”末有80%的班级实现“多媒体进教室”;要加大资源开发整合的力度,丰富学科网站,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城乡共享、校际共享提供保障;大力推动现代化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要在“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管理民主”和“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两个方面再实践、再创新,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构建“富有现代化色彩的*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来落实。

三、深化人事改革,从核心要素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师资队伍的差距是影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目前,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正处于从“物本建设”转向“人本建设”的历史发展时期。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突破一些政策瓶颈,已成为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之所在。今后一段时期,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为适应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充分挖掘师资潜力,提高师资使用效率,统筹使用城乡教师编制,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

(二)统筹优秀教育人才。立足全区,统筹区域内的优秀教育人才,积极营造一种变“一校所有”为“全区所有”的人才使用模式。以完小层面的“教育托管”,农村初中层面的“管理共同体”和农村中心小学、初中层面的“名师农村工作室”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区教师支教服务农村”等制度。帮助农村学校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不断壮大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队伍。

(三)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校长和管理人员是教育的重要人力资源。进一步推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的管理人才队伍,以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强化任期目标考核。继续推行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的流动。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教师的培养工作,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与审核机制,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区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和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强化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创新培训手段,推动城乡教师的广泛互动与共同提高。

四、依法保障就学,维护弱势群体的受义务教育权益

(一)落实好免费就学政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学工作,维护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权益。

(二)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对取得《*市区居住证》的居民,给予同等政策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就学对象,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三)依法保障特殊教育。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之中,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就学保障,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强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的能力,积极创办培智学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运行

(一)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改、财政、人劳(编制)、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区发改局、区建设局: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发展和集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乡(镇)村幼儿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区财政局:依法将教育事业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列入预算,拔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区人劳局(编委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合理制定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资源配置方案,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率。

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负责依法制定或协调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确保全区中小学的布局科学合理,既能服务于城市化进程,又能保障城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政府教育职能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40号)的要求,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承担起发展当地学前教育的责任,制订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建设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乡镇幼教管理体系和业务指导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幼儿园。

(二)强化教育督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校发展目标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自主发展、差异合作”,以促进校际之间的均衡发展。同时要以素质教育为方向,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规范办班、收费行为,规范课时、课程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育支出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切实强化教育行风建设。

(四)提高教育质量。要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安排资金时,要优先保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要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