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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现对20*年*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持有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需在*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区小学招生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14日至15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区阳光小学报名登记;*区范围内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
常住人口: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报名表。
(4)学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市区小学报名对象必须是5月31日前办理市区户口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
四、新生录取
1、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1)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的无房户;(2)20*年1月1日以后临时租房的;(3)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4)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
3、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学,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
4、*区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五、几点要求
1、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2、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如有更改,需上报区教体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坚持原则,遵守招生纪律。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