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局深化投资服务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贸局深化投资服务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经贸局深化投资服务意见

一、提高项目服务效率

开通****发照“直通车”。一经评审同意落地的项目,区直各职能部门一律开通****发照“直通车”。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职能窗口的部门,要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内部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收费”,按承诺限期完成。各职能部门窗口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行****全程监督服务制。区行政服务中心、沈家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新上投资工业项目审批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确保“直通车”畅通无阻。

二、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

要牢固树立“抓项目促发展、抓服务促效率、抓环境促招商”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致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招商引资引项新格局。明确各部门“一把手”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投资者反映问题多的部门,经查属实的,“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服务企业的工作力度,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发生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

三、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机制

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在开发区、乡镇(街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投资者有要求的小企业,由项目引进单位视情选派联络员负责长效综合服务,无引项部门的企业由开发区或乡镇(街道)选派,联络员名单报开发区管委会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联络员职责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长期提供帮助或协调联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选派单位要把服务效果、廉洁状况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对联络员年终考评的依据。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副处级以上的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帮助解决项目在落户过程中出现的规划、建设等问题。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副处级以上领导分工联系,由联系领导牵头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建立区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席协调会议制度。成立由区长担任主持人,由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持人,经贸局、发改局、沈家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人劳局、科技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单位为组成成员的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席协调会议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点工业项目发展建设中的规划、环境、土地、水、电、路配套及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引进人才,为企业走科技发展之路提供优良的人才政策环境。区人事劳动、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好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档案托管、岗前培训及养老、失业保险等服务。转变职能,深化部门服务承诺。区机关各部门对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进行一次梳理,按优化软环境的要求,及时完善服务承诺制。

四、规范部门执法行为

合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监等各涉企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规范收费、处罚行为,杜绝将职责范围行政服务事项,转化为中介收费服务,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实行涉企检查预告制。职能部门实施对企业的检查,要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对企业的例行执法检查实行预告制,不能因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未经预告企业可以拒绝检查,并可通过沈家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推行最低标准收费制。由区物价部门牵头,对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与梳理,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有弹性幅度的收费按下限执行,对清理后可执行的项目由区物价局、企业减负办(设在经贸局)联合审定后向全区公布。凡未列入新公布目录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强制收取的按乱收费从严处理。实行年度收费报告公示制。按政务公开要求,由区物价局和企业减负办负责,每年年初将验审后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同审批环节相关的中介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向社会公示一次;遇上级已决定取消、变更收费项目时,物价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与公示;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应将年度行政事业性规费收缴情况,及审批环节涉及的中介收费情况,分别报区企业减负办和物价局备案。涉及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介组织的涉企有偿服务,要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强化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中介组织市场化。凡与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收费,不得高于区物价部门提供的省内最低标准,并报区物价局统一核准。任何部门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收费服务。实行涉企处罚报告备案制。职能部门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先行警告帮助整改。对问题严重必须采取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按深化政务公开与行政监督的要求,实行涉企处罚报告与备案制度。处罚前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处罚后将相关结果报区政府纠风办备案,并公开接受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部门要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企业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变相强行向企业安排人员,不得逼迫企业接受指定的工程施工单位或购买指定的消防、电力、环保、安全等生产经营中必需的特种商品与设备。坚决杜绝乱摊派乱办班等其它影响投资环境的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向企业摊派订阅报刊杂志;严禁乱拉赞助;严禁乱办班,职能部门确因业务需要举办企业培训班的,须按规定报区物价局批准,并报区政府纠风办备案。公检法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力度。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接到报案后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从速严厉查处。鼓励群众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实行严密的保护举报人措施,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诉监督机制。企业或群众发现党政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失当、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行为,可以运用衢江政务网站区长信箱或向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等渠道投诉。对企业投诉实行限期办理责任制,涉及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交办的投诉件亲自过问、及时处理、按期报结。对查实的有效投诉要坚决整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依据区委、区政府《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