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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1、居住且户籍在*区,需在*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新城区学校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者、新城区建设及改造的拆迁过渡户、在新城区购房居住户,持有居住证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需在*区新城区学校就读的。
三、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日(周五、周六)两天。
2、报名地点:*新城区小学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划片规定,到相关的小学进行报名注册;*区范围内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注册。
3、注意事项:报名时须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审核无误后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2)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的居住证、合法的劳动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养老保险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3)外来经商者子女需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必须于2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4)新城区建设及改造的拆迁过渡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协议合同、户口簿、所在街道或单位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5)新城区购房居住户子女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及与房产证相对应的户口本。
四、录取办法
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
1、居住在高速公路沈家入口以西、乌溪江以东、浙赣铁路以北、*以南的片区的适龄儿童,划入*区第一小学入学。
2、居住在高速公路沈家入口以东的樟潭街道(不含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划入*区实验小学入学。
3、浮石街道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划入浮石小学入学。
4、樟潭街道的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和下张村适龄儿童划入下张小学入学。
5、居住在东港街道、樟潭街道的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等村的适龄儿童划入*市东港学校入学。
6、其他乡镇适龄儿童划入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入学。
五、招生要求
1、各小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2、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坚持原则,遵守招生纪律。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反招生纪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对照本意见做好接纳招收工作,确保其按时入学就读。
六、保障措施
1、为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招生纪律。
(1)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超计划扩班和招生,招生录取名单等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2)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
(3)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9月下旬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3、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并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