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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录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在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相应学历市区(*、柯城)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专业及人数:
小学语文(17人)、小学数学(17人)、小学英语(15人)、小学科学(4人)、初中语文(10人)、初中数学(4人)、初中英语(5人)、初中科学(15人)、初中社政(10人)、中小学音乐(15人)、中小学美术(12人)、中小学体育(15人)、中小学信息技术(5人)。
三、招考录用程序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年7月1日-3日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会议室(*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室)
(3)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照两张。社会人员还需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资格的于7月13日-14日到*区行政中心四楼0461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
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要求:原则上按招考人数1:3比例参加笔试,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研究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面试
⑴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主要内容:课堂教学(备课1小时,上课20分钟)及答辩。
⑷面试评委:从*区教育局人才库中随机抽取。
5、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合成总成绩。按招考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替补。
6、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被立案审查的对象;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二年的;
(5)上年度按正常程序和规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出具考察报告。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
对通过考核的对象,在区政务网、区教育网、区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经审核档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教师实行人事制。试用期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转正后人事档案转入区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严格招聘录用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录用质量。
2、严肃招聘录用纪律,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整个招聘过程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招聘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