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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20*年全市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特长生和特长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高招生计划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20*年开始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20*年开始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等,应及时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社会监督。
4、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参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给予批评或处罚,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次重要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考试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落实各项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我市20*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