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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工业创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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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工业创新实施意见

一、加快工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加快工业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重点领域和主力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实力,离不开工业的主体作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工业的反哺和支撑;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民生,也离不开工业创造的物质财富基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工业仍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省工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工业创新,是顺应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紧紧抓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应对工业发展过程中各种挑战的有效途径;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全局性任务。增强工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必须加快工业创新。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着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建设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由制造大省向创造强省跨越,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着力推进技术创新,增强工业竞争能力

(三)确立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引导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参股、控股省内外科研院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采用收购兼并等形式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力度,重点在消化吸收再创新上下功夫。

(四)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吸引大院名所来我省设立创新载体。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利、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面向块状经济、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基地。健全技术市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的组织协调和支持,建立健全引导扶持、产学研联合攻关的合作创新机制。

(五)深入实施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引导企业提高创牌意识和品牌经营能力,大力培育品牌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着力创建国家级和国际知名品牌。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建立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着力提高发明专利技术特别是国际专利技术的数量和比重。高度重视专利检索、专利引进利用和专利的二次开发。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完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机制。

(六)加快工业技术赶超步伐。坚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快提升工业技术水平。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培育一批产业装备和主要生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技术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位居全国同行前茅、对产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创新型企业,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

(七)推进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融合。以企业信息化为突破口,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工业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本企业实际,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柔性制造系统、先进控制技术等信息技术改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财务、物流、营销、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的应用,实现管理的集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积极应用嵌入式系统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支持行业门户网站和企业网站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快产业结构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八)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培育壮大电子信息、现代生物、新材料、能源、精密仪器等高新技术产业,使其成为对工业发展具有先导作用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园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占据产业链高端的高新技术企业。

(九)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基础和优势,着力提高装备制造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工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使用和生产,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档次。着力开发生产大型成套设备。做精做专做优电器机械、节能环保设备、现代仪器仪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电子专用设备、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等。积极发展经济型轿车、中高档客车、专用车、特种车、大型船舶、特种船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推进船舶修造业产业链延伸和整合提升。

(十)努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轻工、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实现从低加工度、低附加值为主向高加工度、高附加值为主转变,努力形成一批以高端产品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基地。支持传统优势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突破技术瓶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传统优势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十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对工业创新发展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品牌策划、广告制作等创意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会展服务等行业。加快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产权交易、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产业和中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大型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通过剥离整合企业内部服务性业务,发展社会化生产性服务企业。

(十二)培育现代产业集群。以块状经济为依托,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载体,以高新技术产业、临港工业、装备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现代产业集群。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大企业、大项目及其他配套产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企业和项目进入。结合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科学规划和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新型工业功能区。在大中城市,发展一批知识、技术、技能密集及消耗低、占地少、污染小、附加值高的都市型工业示范区。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间分工协作。

(十三)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使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对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集中力量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采取联合、购并、控股等方式实施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资产重组。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原材料基地、研发基地、制造基地、运营中心和营销网络,加快向跨国公司发展。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中央属企业和省外大型民营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设立生产、研发和营销基地,促进我省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十四)组织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成长、装备制造业培育和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题,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及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做好招商选资工作,重点引进一批产业链高端的龙头带动项目和临港型先进基础原材料等项目。以引进重大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关键设备国产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项目。

(十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多层次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其上水平上规模,加快向大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以技术、品牌、出口、零部件配套为主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业型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深化制度和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十六)加快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引导上规模的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分配、人事、劳动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经营机制。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进行直接融资,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创新。

(十七)推进企业经营管理创新。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业链整合,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网络等能力和条件,对非核心业务采取联营、联盟、外包等方式开展虚拟经营。着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加强战略规划、产品创意、工艺设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资金周转、成本控制、人力资源等管理基础,优化业务流程、组织架构和供应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计量检测确认和质量、环境等体系认证活动。

(十八)弘扬企业创新文化。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向创新要市场、要效益、要发展。引导企业建立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将创新意识融入到企业精神、经营管理理念、各项管理制度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之中,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十九)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突出重点,逐步推广。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试点,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尤其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改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用工、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经济发展,同时,鼓励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等,回报造福于社会。

五、促进工业发展模式创新,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制造体系

(二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以优化资源利用为重点,积极在工业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着重抓好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循环经济工作,以构建企业、产业之间循环链为主要途径,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资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以节能减排为突破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构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强化能源计量工作,完善能源统计、污染减排台账和月报等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奖惩考核机制。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对高耗能单位、公共设施用能及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设计规范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深化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电力热力、冶金、建材、酿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二十二)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型或无水型工艺和技术,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引导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推广节材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原料物料消耗。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土地,促进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发展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二十三)推进清洁生产。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耗能、耗水和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创建一批高水准的绿色清洁企业和“零”排放企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工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对工业创新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创新工作,把工业创新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工业创新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业创新中遇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业创新。

(二十五)加快推进工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以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加快创新人才集聚,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高层次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术院校为依托、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育紧密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互相配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以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和完善工业创新人才激励、保障和服务机制,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并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业创新,努力使我省成为创新人才的集聚地,为推进工业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十六)加大工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设备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对工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重点研发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关键技术引进等。要进一步整合现有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在满足采购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或著名品牌产品。省级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对工业创新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实行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二十七)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银企战略合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研究探索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互利合作。大力推动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来我省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企业产权合理有序流动。切实加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科学编制,按照推进我省经济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原则,在数量和结构上确保工业用地的科学合理供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大装备制造项目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用地需求,在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时应当加以保障。

(二十八)努力营造工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工业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业创新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各地工业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