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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招待费开支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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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招待费开支管理意见

一、范围和标准

1、开支范围。村级招待费是指行政村因村级正常性开展工作(如计划生育、征兵等工作)、公用设施建设维修、项目争取与建设、商贸活动、招商引资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等。

村级招待费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具体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在经营性饭店招待镇机关干部(镇干部到村工作需要就餐的,可到村干部或其它农家中搭伙,实行定额伙食制度,中餐、晚餐标准为5元。);不准村之间和村内部搞相互宴请及其他消费;不准为镇机关干部报销任何招待费用;不准用虚假票据报支招待费用;不准在承租方、承包方、施工方和驻村企业单位中直接报支或以抵上缴款的形式报支招待费用;不准报支审批手续不全或者超权限、超时限、超限额的招待费用。

2、控制标准。村级招待费年度开支控制标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人口核定基数,基数标准为:1000人以下的1000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内的为2000元,2000人以上的为2500元。二是根据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适当上浮支出标准,上浮标准为:以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指可支配收入,由镇农经站于年初提供)3万元(含以下)为基数1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200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3000元,10万元以上的5000元。三是根据当年村级项目建设情况适当增加招待费。由市级部门单位及镇政府招投标,村集体不出资但负责实施的,每个项目增加500元;由村级自筹资金为民办实事的,按照自筹资金3万元以下增加500元,3万元至5万元增加1000元,5万元至10万元增加2000元,10万元以上增加3000元,为民办实事项目必须经镇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否则不予增加,具体自筹资金数额由镇招投标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提供。因专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另行支出费用的,需报镇纪委审批。

3、资金来源。村级招待费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村级集体收入,实行以收定支,村级无集体收入的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用。

二、开支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上年末当年初,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提出招待费开支标准,经村两委会议表决同意后,上报镇农经站审批,同时报镇纪委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2、实行民主理财。村级招待费开支事项发生时,要做到“日结月清”,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和正式发票,注明招待理由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及组长签字盖章。

3、票据一支笔审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的票据,经镇纪委审查后,符合报销的票据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审批,最后由财会人员付款。

4、实行专户核算。镇“村帐镇”中心要对村级招待费进行单独审核,要建立招待费用台帐,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招待理由,当年招待费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入账。

5、实行定期公开。村级招待费支出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月或按季逐项逐笔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三、监管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党支部具体负责执行本意见,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本村实际,按照从严节俭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招待费用开支实施办法。年终结算,对超过标准开支的招待费,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批准人、消费人各承担超支费用的50%,在年终发放误工工资时扣除。如有节余,则以节约部分的20%作为村书记、主任的奖励,奖励资金从节余资金中列支。对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加强督查考核。各村要将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重要内容,各村每月组织一次自查,镇每季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3、落实监管责任。镇农经站要督促和指导各村抓好村级招待费用预算方案的制订、开支台账的建立和公开工作;镇财政所每年要对村级招待费用进行专项审计;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对各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对违反本意见超标准范围支出招待费的要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此实施意见从2009年4月1日起实行。2009年4月至12月的招待费按核定标准的四分之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