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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信息公开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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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深化信息公开规划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利于夯实执政基础,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政府,有利于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必须主动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及时予以答复。比如民政问题,涉及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是现在老百姓非常关心、关注的一个问题,有关这方面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同时,还要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受理申请和答复有关事项。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动我们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利。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依靠制度规范。《条例》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为公务员树立了自律的镜子。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畅通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依靠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及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直接监督,能够有效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衢州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抓紧编制好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乡镇(街道)、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含流程图)、收费标准,公众投诉方式和程序等都要在《指南》中明确,以便使公众根据《指南》清楚明了地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衢州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抓紧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条例》确定公开范围,真正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来编制和修订新的《目录》,努力做到毫无遗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坚决不予公开。同时对涉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信息要以方便群众为基本出发点,编制本行业的办事公开目录,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进行指导和督促。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要完善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要尽快在区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行政中心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咨询台,并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受理点。要突出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认真梳理上网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各乡镇(街道)、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本行政机关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务网建立和畅通链接,同时确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索取场所和政府信息公开分受理点。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收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大交流和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绩效评估手段,推动网站建设。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进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要健全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新闻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从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第一召集人,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区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小组,为行政机关提供咨询性意见,共同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部门也要相应建立领导体制,指定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的工作。

2、各部门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察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区监察局负责制定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编写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4)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办法和经费计划。

(6)区物价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

(7)区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审查制度,并承担保密咨询、公开信息保密审核等工作。

(8)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9)区委党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0)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12)区级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加强教育培训。要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也要及时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积极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营造浓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