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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卫生服务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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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卫生服务规划实施意见

一、设置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服务方式,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属于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域分布,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要办好一所公办卫生院,并通过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转型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的要求,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1:1000—2000服务人口的要求配备责任医生。

(三)积极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把撤扩并后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分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现有农村卫生机构逐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区城乡设置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20*年完成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09年完成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2010年完成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