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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开展监管考核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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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开展监管考核整治意见

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站:

一、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

1、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生态环境监管站建设,认真落实市编委《关于设立基层环保监管机构的通知》(江编[2007]10号),按要求配齐生态环境监管站人员,监管站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能及时调整充实

人员(10分)。

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监管站建设不够的酌情扣分;没有按要求配齐监管站人员或因工作变动不能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的,缺少1人扣3分。

2、监管站人员的办公场所相对集中固定,有相应的办公条件,办公室挂有监管站牌子,有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分工明确,资料台帐完善(10分)。

监管站没有相对集中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扣3分;监管站牌子未挂的扣2分;无相应办公条件酌情扣1-2分;无工作制度、无工作职责、无工作计划、无工作总结、无明确分工各扣1分;资料台帐不完善酌情

扣0.5-2分。

3、生态环境监管站职能作用发挥较好,认真落实党委、政府要求,圆满完成《20*年度乡镇、街道生态市建设责任制考核》、《*市20*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市、县长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工作任

务(13分)。

完成《20*年度乡镇、街道生态市建设责任制考核》、《*市20*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市、县长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工作任务得13分;没有完成责任书相关工作任务的视考核结果酌情扣分。

4、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完成省下达的本单位今年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摸清本地养殖场基本情况,按准养、限养、禁养区进行分类建立台帐清单。根据本辖区畜禽养殖“三区”规划

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严格执行和规范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环保审批等手续,无擅自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象,无重大畜禽养殖场污染事故发生(15分)。

未按要求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少1个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按分类建立台帐清单,对本地养殖场基本情况还清楚的视情扣1-3分;对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未执行土地使用、环保

审批等手续擅自建造的1个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发生重大畜禽养殖场污染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每1起扣5分。

5、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防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合环保部门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防止引进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落地,确保完成

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10分)。

不能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防治工作的视情扣分;引进高能耗重污染项目1个扣5分;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扣5分。

6、主动受理和认真调处辖区内一般性的环保信访投诉;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性事件,有效防止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访事件和较大的生态环境破坏

事件发生(15分)。

对辖区内一般性的环保信访投诉没有主动受理和认真调处的1次扣1分;因环境污染引发群访事件或发生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每1起扣5分。

7、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上报数据准确(10分)。

没有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视情扣分;上报数据不准确的1处扣1分。

8、认真组织协调生态乡镇、生态村和各类绿色创建工作,全力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有关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年内新增绿色创建示范点2处以上;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在

集镇所在地显眼位置制作2处以上永久性生态环境宣传标语(12分)。

没有完成有关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的乡镇每个扣3分,行政村每个扣2分;绿色创建示范点少1处扣2分;永久性生态环境宣传标语少1处扣2分。

9、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行风建设,积极配合和圆满完成市环保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5分)。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扣3分;工作配合不够,完成任务不好的酌情扣分。

10、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有关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绿色创建任务成绩明显的酌情加分,按国家级每个加5分、省级每个加3分、*市级每个加2分、本市级每个加1分计算,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法与奖励标准

年末在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站自考的基础上,由市环保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内部考核,考核方法主要是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考核结果分档次

分别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综合考核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予奖励。

三、要求

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站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对照本考核办法抓好落实工作,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准备。请各监管站在12月15日前把自查自评材料以文字形式报送市环保局(生态科

)。

本考核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